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3期)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秀琴,女,1974年5月9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119740509****,住海安市孙庄街道孙庄村25组22号。
执行案号:(2013)安执字第0084号
执行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执行标的:101141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5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6年1月12日24时止)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尚未掌握)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9%,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68332295、0513-68332299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张先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行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发布如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张先隆,男,汉族,身份证号:4524021984******14,住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桥头村5组0194号。
执行依据:(2024)桂1103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桂1103执1549号
尚未履行标的额: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律师费7000元、受理费1409元。
悬赏事项:向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先隆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及金额: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先隆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在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自愿以执行到位金额的30%奖励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774-2493213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贺州市平桂区电厂南路78号
特此公告!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来源:海安市人民法院、平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