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百万借条纠纷,海南法院认定虚假借贷驳回诉求

娱圈盲盒 2025-04-23 18:23:27

4月23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冲上热搜。该案中,男女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后,女方以胁迫手段要求男方签署百万 "借条" 作为分手补偿,最终法院以法律关系不成立为由驳回原告诉求。

案件背景

陈某与赵某曾为恋爱关系,因家庭矛盾及性格差异决定分手。在此过程中,陈某多次向赵某提出金钱补偿要求,并以极端方式施压。2025年3月,赵某在陈某 "以死相逼" 的情况下,被迫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陈某借款100万元。协议签订后,赵某未履行所谓 "还款" 义务,陈某遂持协议向万宁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赵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过程与判决依据

庭审中,双方均承认该协议并非真实借贷关系。赵某明确表示,签署协议是为结束感情纠葛而作出的妥协,协议中 "借款" 实为分手补偿款。法院经审理查明,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情形,且双方无实际资金往来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而本案中陈某未能提供任何资金交付凭证。

万宁法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借款协议》的法律性质。虽然协议形式上采用 "借款" 表述,但实质上是赵某为解除恋爱关系而承诺的补偿款,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该赠与以双方分手为生效要件,而赵某在协议签订后反悔,未实际履行赠与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院指出,将感情关系金钱化、以胁迫手段索取巨额补偿的行为,损害了社会道德风尚,该协议应属无效法律行为。此外,双方既无借贷合意,亦无资金交付事实,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判决体现了司法实践对虚假借贷的严格审查。法官特别强调,民间借贷需同时具备形式要件(如借条)和实质要件(资金交付),二者缺一不可。对于以 "借条" 形式掩盖的分手补偿,法院将从行为动机、资金流向等多维度审查,避免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分手补偿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范畴,其有效性取决于双方自愿。若一方以胁迫、欺诈等手段获取补偿承诺,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本案中,赵某虽签署协议,但因存在胁迫情形且未实际履行,法院依法否定其法律效力,既维护了契约精神,也彰显了公序良俗原则。

公众启示

恋爱关系中的财产处理: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应通过转账等可追溯方式进行,并明确款项性质(如借款、赠与等),避免事后纠纷。

法律风险防范: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前,务必充分理解条款内容,尤其警惕以 "借条" 形式掩盖的非借贷行为。

权益救济途径:若遭遇胁迫签署协议,应及时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本案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参考,再次明确法律不保护违背道德的 "情感债务",倡导以理性方式处理感情纠纷中的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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