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和华为两家公司可以说是老对头了,在电子通讯领域针锋相对。
近日,知协了解到,商标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华为申请的“HUAWEI MATEPOD”商标的异议决定书。
根据这份决定书显示,华为这件商标的异议人正是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引证了在先注册的第27962854号“POD”、第5414981号“IPOD”、第11416839号“EARPODS”、第17636443号“AIRPODS”商标(简称引证商标),认为华为公司申请的“HUAWEI MATEPOD”商标构成近似,有恶意摹仿、抄袭的嫌疑。
商标局审查指出,被异议商标“HUAWEI MATEPOD”指定使用于第9类“耳机;电子芯片”等商品上,而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英文字母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另外,异议人称华为恶意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亦缺乏事实依据,商标局不予支持。
综上,商标局决定:第43609852号“HUAWEI MATEPOD”商标准予注册。
值得一提的是,知协查询发现,这并不是苹果公司第一次对华为“HUAWEI MATEPOD”商标提异议。此前,苹果公司还异议了注册在第35类的“HUAWEI MATEPOD”商标,不过也是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