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和男友长租了酒店的一间客房,每月租金是3750元,不料在晚上洗澡的过程中,水温突然变得很烫,将女子烫的哇哇直叫,而且客房内经常发生油烟味串味的现象,女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押金,但遭到了酒店的拒绝。因为工作需要,罗女士以3750元的价格,与男友长租了一间酒店的客房,额外交了4000元的押金,客房内除了正常的淋浴、卫生间外,还带有简易的厨房,并配有吸油烟机。
原本以为酒店的环境相对会好一些,可令罗女士没有意料到的是,每次晚上洗澡时,水温都会变得异常高,用罗女士的话形容,就像是烫死猪一样烫。此外,更令罗女士无法忍受的是,虽然罗女士从来不用收油烟机,但只要其他房间做饭,房间内就会各种串味,甚至房间内的抽烟机还会发生轰轰的声音。虽然酒店工作人员多次进行维修,但现象却一直未得到任何的解决,住了两个多月后,罗女士提出与酒店解除租赁合同,并希望酒店退还押金,但遭到了酒店的拒绝。酒店方面表示,想要退押金可以,但必须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达到了无法继续居住的标准,那就可以退押金,否则一概免谈。
1、从酒店的态度来看,显然罗女士想要退押金,就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也就是说,罗女士作为起诉方,必须提供热水突然变烫、抽油烟机串味、有噪音的证据,比较有效的做法是,罗女士拍摄相关的视频,而后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提交给法庭。但根据视频中的情况可以看出,罗女士虽然说了一大堆,但未保留任何有效的证据,这种情况下,纵使是真有理,也很难获胜。
2、如果罗女士所言属实,酒店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况?事实上,罗女士与酒店之间是典型的租赁合同,民法典第712条、第713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就本案而言,无论是抽油烟机、还是热水器,都属于酒店维修的范围,所以罗女士可以要求酒店一方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果因为维修造成无法居住的情况,罗女士可以额外索赔、或者要求酒店方面延长租期。但现在的情况是,罗女士拒绝酒店一切维修,而是要求直接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就本案而言,如果罗女士坚持要求退款,那么就必须举证证明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仅以现在的情况来看,罗女士要求退房退还押金的诉求是很难获得支持的。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这女的问题我给他解决 前提是让我干五年[得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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