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制是世界各国军队为明确军队指挥关系、激励士气而采用的一种有效的管理制度,其最早出现于15世纪西方的军队。近代西方的军衔制度传入中国是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后,袁世凯开始在天津小站试练新军。1902年,清政府实行新政,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编练新军,到清朝灭亡时,形成了上至大将军、下至二等兵的六等十八级的军衔制:
上等:大将军、将军、正都统、副都统、协都统;
中等:正参领、副参领、协参领;
次等:正军校、副军校、协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正兵、一等兵、二等兵。
1912年1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对清朝的军衔制作了一些变动,实行新的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四级:
上等官佐:大将校、中将校、少将校;
中等官佐:大领、中领、少领;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额外军官;
军士: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兵: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之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陆军官佐士兵阶级表》,对军衔等级和称呼作了一些修改,新的等级为六等十六级:
上等官佐: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初等官佐: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又公布了《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北洋政府的军衔等级仍为六等十六级,但对军官称呼进行了改动: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仍然实行北洋政府的军衔制,由于授予军衔不统一,国民政府、总司令部、军事委员会甚至上级机关或军政长官也可以授,导致当时的最高军衔上将泛滥,降低了上将的含金量。为此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实行新的军衔等级,先后于1933年和1935年制定了《陆海空军官职表》和《士兵等级表》,并于1935年实行新的军衔等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南京国民政府1935年的军衔制分为职务军衔和铨叙军衔,例如中将军长、中将师长、少将旅长等为职务军衔,陆军一级上将、海军中将、空军少将则为铨叙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