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野战军没有形成统一的番号,各野战军都下辖番号相同的纵队。为了适应战争形势的需要,1948年11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该规定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三类。野战部队实行正规编制,统一番号,纵队改称为军,师和旅统一为师,不再称旅······野战部队以上设野战军和兵团两级。
第一野战军暨西北军区部队番号
1949年2月,西北野战军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所辖第1、2、3、4、6、7、8纵队依次改称为第1、2、3、4、6、7、8军。同年12月,新疆起义的国民党军整编第42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军。1950年1月,新疆民族军在伊犁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军。第一野战军(西北军区)除了番号为1-9的9个军之外,还有3个独立军,分别为由国民党军甘肃省保安纵队一部和国民党军第120军一部改编而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独立第1军、国民党军第81军起义改编而成的西北军区独立第2军、国民党军第119军改编而成的西北军区独立第3军。
第二野战军部队番号
1949年2月,中原野战军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以所辖第1、2、3、4、6、9、11共7个纵队为基干并扩充地方部队及吸收国民党起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11、12、13、14、15、16、17、18军。同年5月,将陕南军区所属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9军;将桐柏军区所属的3个旅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8军。
第三野战军部队番号
1949年2月,华东野战军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所辖第1、2、3、4、6、7、8、9、10、11、12、13 纵队依次改称第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军。同时,将胶东军区所属部队编为第32军、渤海纵队与淮海战役中起义的国民党军第59军合编为第33军、江淮军区所属一部与淮海战役中起义的国民党军第77军合编为第34军、鲁中南纵队与济南战役中起义的国民党军第96军合编为第35军。
第四野战军部队番号
1948年11月,东北野战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全军编制及部队番号的命令,将所辖的第1至12纵队依次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至49军。1949年1月,将长春起义的国民党军滇军第60军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0军。同年3月,东北野战军改称第四野战军。同年7月,将国民党军第11兵团起义的4个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1军,10月将长沙起义的国民党军第1兵团改编为第52、53军。1952年,将原第44军与第54军合编为第54军。同年,将长沙起义改编的第21兵团改编为第55军。
华北军区部队番号
1948年5月,晋察冀军区与晋冀鲁豫军区合并为华北军区。1949年,华北军区下辖的第1兵团第8、13、15、3、4纵队与第2兵团第8、1、2、6、7、14纵队依次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0-70军。同年12月,将绥远起义的国民党军第111军改编为第36军、国民党军西北新编独立第7师改编为第37军。
综上所述:第一野战军下辖第1-9军及西北军区独立第1-3军;第二野战军下辖第10-19军及58军;第三野战军下辖第20-35军;第四野战军下辖第38-55军;华北军区下辖第36-37军及60-70军。56、57、59这三个番号没有出现在解放军中,加上西北军区3个独立军的番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有过70个军的番号。
随着解放军最新一轮的军改,原来的18个集团军改为13个集团军,新的集团军不再保留原有番号,而是重新命名新的番号。我军历史上有过70个军的番号,因此军改后的解放军番号从71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