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继承意味着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要及时到车管所进行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所需材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七)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小客车调控办出具的继承指标)。
特别提示
1.办理机动车继承的转移登记前需先到公证机关开具《公证书》现场审核相关材料申请继承指标。
2.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办理转移登记业务需交验机动车。
4.代理人申请转移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5.在机动车继承人中有一类特殊人群——继承人未满18岁,需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继承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