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长治市国道环线公路采用自由流
收费技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晋政函〔2022〕111号
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长治市国道环线公路采用自由流收费技术收取车辆通行费及核定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请示》(晋交财发〔2022〕3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治市国道环线公路采用自由流收费技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27年。
二、该项目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收费标准如下:
1.客车、货车收费标准。

2.其他。6类(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货车按其实际车型分类执行货车收费标准。6类(轴)以上大件运输货车以6类(轴)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递增0.2倍的基数,最高增加2.4倍的基数。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同类型货车执行。摩托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绿色通道及其他减免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三、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管理,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省税务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
四、其他事宜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