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李国文 放疗课堂 2023-11-20 09:44 发表于北京
良性病放疗的原则
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对辐射的过度担心和恐惧,影响了包括患者和一些医生对良性病治疗中放疗手段的选择。但总的来讲,给予良性病的放疗剂量是比较安全的。在考虑给良性病实施放疗时,需要重视以下几点。1. 在治疗前,应充分考虑放疗预期的疗效、总剂量、总时间、发生危险的基本因素和防护措施。2. 对于婴幼儿及儿童,应认真权衡治疗的危险和利益,除非必要,不应进行放疗。3. 对皮肤区域直接照射时,不能危及可能发生晚期反应的器官,如甲状腺、眼、性腺、骨骺和乳腺等。4. 对所有患者都应采取严格谨慎的放射防护技术,包括限光筒和铅挡防护等。5. 按病灶的深度选择适当能量的放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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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哪些良性病可以进行放疗?
1. 眼部疾病:①翼状胬肉;② 格雷夫斯(Graves)眼病;③眼眶炎性假瘤。2. 皮肤疾病:① 瘢痕瘤;②角化棘皮病。3. 血管瘤:①皮肤和软组织血管瘤;②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瘤;③ 肝海绵状血管瘤;④骨血管瘤。4. 软组织疾病:①腱鞘炎和滑囊炎;②色素沉着绒毛结节性滑膜炎;③纤维瘤病;④嗜酸性淋巴肉芽肿。5. 骨疾病:①异位骨化形成;②成釉细胞瘤;③动脉瘤样骨囊肿 。6. 腺体组织良性病:①男性乳腺增生;②腮腺瘘。7. 听神经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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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肿瘤放疗那些事儿》一书
编著 李国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