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8月底,发生在江苏昆山某路口的一桩命案因为意想不到的反转、法律定义的悬念,在事发后不久便迅速发酵,成为备受网民关注的热点。因行车冲突从车内拿出自带长刀砍杀对方、却在争执中被对方夺刀反杀的死者刘某龙,很快被网络传播加工成了“自带装备却被反杀”的“昆山龙哥”。
此后不久,此案在司法程序上尘埃落定,但关于死者“龙哥”的身份、以及此案的深远影响,却仍旧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之一。
“自带装备被反杀”
事情发生在2018年8月27日晚上九点左右,此时虽然已是晚上,但在江苏昆山开发区的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仍然是一片车流繁忙、络绎不绝的景象。
事发当时或许没人会想到,这种在全国各个城市街头天天都可能发生的行车冲突、剐蹭事故,最终会以一方死亡作为结局。许多有驾驶经历的人都有切身体会,路上车来车往、难免有互相擦碰的事情发生,或者有人会受伤,也或者车辆受损,但都有约定俗成的流程可走。即使当事双方谈不拢,也还可以报警寻求调解并最终解决。
本来就不算深仇大恨,又何至于弄到一方死亡的地步?
据多家媒体事后前往实地采访,直到第二天下午,事发车道一侧的便道上仍然残留着长约十米的血迹,一直延伸到路边拐角的草坪——可见当时场面的触目惊心。
现场目击者有正好驾车路过的司机,也有在附近小区巡视的保安,但他们的共同点是都没有亲眼看到事情发生的过程,只知道很快就有大量行人和警力聚集到了现场,中刀者倒在地上呻吟抽搐、一把“小臂长短的砍刀”就落在他身旁不远处,刀上还有血迹。
在那短短的一段时间内,这条车道上到底发生了什么?直到有关部门调取了监控,才终于还原了事情经过——当晚九点半左右,这个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由于一辆黑色宝马车的突然右转,与非机动车道内的某辆自行车之间疑似发生了碰撞。宝马车停车之后,先后有三人从车中下来,与自行车车主于某某理论,从监控视频看来,他们之间的沟通过程并不顺利、似乎还发生了一些争论。
不到一分钟后,身穿黑衣的“主角”刘某龙也离开了宝马车的驾驶位,加入了与骑车男子的争论之中。刘某龙的动作与同伴相较更为激烈,不但对于某某进行推搡、踢打,甚至还折返回宝马车内,从车里拿出来了一把长刀,对着于某某多次做出挥刀动作。
事情发展到此已经出现疑问了,因为看这把刀的尺寸,十有八九属于管制刀具。即使是在自己的私家车内携带这样的刀具,也首先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在当时,刘某龙持刀挥舞并对着于某某做出威吓姿态,谁知道一个手滑、这把刀落在地上,被于某某抢先捡起。
接下来,于某某用刘某龙自己从车上带下来的长刀向对方腹部连刺了两刀,随后又补砍三刀。刘某龙在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起身逃离,但又被于从身后追砍了两刀。这就成了刘某龙最终抢救无效身亡的直接原因。
致刘某龙死亡的长刀,居然是刘某龙自己携带在车上、并由其本人从车上拿下来的,这也就是网友称之为“自带装备”的原因。那么刘手上的刀为什么会脱手,有围观者猜测——他此前很可能喝了酒,因为他下车时的脚步就摇晃不定,也可能是因为酒后手不稳才导致没有握紧刀。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不排除酒驾的可能性、最终却因为自己拿出来的那把刀而不治身亡,这一案件的过程充满诸多争议话题点,很快成为网络的新热点。而人们更急于想知道的是此案在法律层面上应当导向怎样的结论:刘某龙之死,于某某是否负有刑事责任?
短短几天之后,该市公安和检查机关便发布了结论,将于某某的行为归为正当防卫,认为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此案在司法程序上就此尘埃落定,但关于双方两个人的背景信息、过往经历,传言却更加甚嚣尘上起来。
“昆山龙哥”有啥背景?
网络传说,被判“正当防卫”的于某某此前曾是特种兵;而关于死者刘某龙的传言消息就更是五花八门:据说此人是前科案底一大摞的混混头子,在昆山陆家镇经营一家典当行,这家铺子以典当抵押作为掩护,实际上真正的“业务”却是放高利贷、讨债、威胁盯梢之类的不法勾当。
也就是说,刘某龙拥有黑恶势力背景,更有传言声称他此前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起来接近十年。他的案底不但包括盗窃、滋事,还数次犯下伤害罪,打碎过别人的鼻梁、刀刺过别人的胸腔……
更离谱的是,有网络爆料声称就在半年前,他还刚刚拿到过“见义勇为”的荣誉证书!
到底是黑恶背景小混混、还是见义勇为好市民?多家媒体纷纷开始探访,深入挖掘“昆山龙哥”的背景信息。
有记者赶到传言中的陆家镇“聚业典当”,却发现这家门面大门紧闭、无人出入。相邻的店主告诉记者,从事发后的第二天这家典当行就关门歇业了;至于刘某龙确实经常在此出入,具体职位和业务则“了解不多”,其人虽然面相较凶,“但人其实很好说话”。
也有记者前往当地工商部门了解情况,获知“聚业典当”并没有按流程进行注册办理手续,根本就是一家无证经营的“黑店”,因此也无从查询刘某龙与这家店铺到底有何关联。
还有知情者向媒体透露了关于宝马车中“藏刀”的细节——据回忆,刘某龙在宝马车中藏刀并不是一时兴起,许久以前就有人在他车中见到过外形相似的长刀。但当这个人向刘某龙问起刀的用途时,刘却轻描淡写地回答“刀是收藏品”。
经过媒体多方查证后,刘某龙的个人情况逐渐浮出水面。根据昆山警方发布的调查结果,刘某龙并不像网络猜测的那样“拥有黑社会团伙背景”,但他却的确有多次被捕被判的经历。
从他首次出现在昆山,到在昆山街头被人“夺刀反杀”,时间恰好是十二年——其中有接近五年的时间,刘某龙是在监狱中度过的。因为他刚到昆山不久,就因为打架被处以行政拘留,此后又因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罪名数次被判有期徒刑。
那么在他到昆山之前呢?他19岁时就因为盗窃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了四年多的监禁。
林林总总看下来,说“龙哥”前科不少并非夸大其词,他也的确曾因为一些琐事与人动手,导致了对方胸腔积液、骨折等轻重不等的伤情。
与“快手天团”有关?
正当网络上关于刘某龙被反杀的讨论热度正高时,又有一个被称为“快手天团”的组织进入了大众视野。
这个组织叫做“天安社”,最初集合了多名男性以文身、白短裤为统一特征,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多条扮演社团故事的视频而逐渐窜红。这个组织的人员无一例外在上半身打上了文身,只要是合影的场合都会脱掉上衣、只穿款式相似的白短裤,营造出一种杀气腾腾的感觉。
刘某龙死后,网络上曾有一些姓名不明、自称为天安社成员的账号发布祭奠类信息,表示“龙哥一路走好”、“事实来得太快接受不了”等等。更有人晒出了天安社此前在某酒店大门口合影的照片,并指出站在前排的大花臂男子正是刘某龙。
然而,在“反杀案”发生之前至少一年半,北京公安部门已经打掉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天安社组织,网络上自称的“天安社成员发声”到底又是怎么回事?
昆山公安部门投入了又一波紧张调查:这个组织与刘某龙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天安社是否曾经在昆山及其周边有过活动的踪迹?
没想到短短几天之后峰回路转,天安社的核心成员通过媒体对此事发表信息,声称“文身宝马男”与天安社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法律贡献”和电影原型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关于“昆山龙哥被反杀”事件的相关信息基本已经算是水落石出,但这一事件引发的社会影响,数年之后仍然在逐次慢慢凸显。
2020年8月底,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出台了一套指导意见,针对如何依法准确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全面系统规定。在其中的总体要求、适用场合、“行凶”理解等方面,都不难看出“昆山龙哥案”的参考价值。
原来,在案发之后极短的事件发酵期内,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已经呈现出明确的两极化趋势。一方看法认为刀砍刘某龙的于某某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对方已经拿刀对他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另一方则认为于某某存在反击“过于激烈”的部分,理由是刺了对方数刀后对方明明已经转身逃跑,为什么于某某还要继续持刀追砍?
两派看法各执一词、争论不下,直到法院经过审理后给出结果,争论才终于告一段落。也正因为法院给出了“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结论,公安机关才随后对于某某案进行了撤案处理。
如果放在更宏观的维度来看,发生于2018年的“昆山龙哥事件”,被视为“正当防卫制度”彻底摆脱“吉祥物”尴尬的一件司法案例,因此拥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昆山龙哥”之死也客观上促成了法制进一步完善的进度。经由这一事件衍生的争论、定性和普法过程,大众的主流观念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对防卫人的苛求心态大为减少,转而能够较为客观理性地分析其防卫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换句话说,这一事件对于大众如何有效运用“正当防卫”这一武器、在面对不法行为时保护自己,也有着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2024年5月底,最高法正式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最受关注的225号案例,也正是“正当防卫”的相关案例。
稍早一些的这年春节,一部以“昆山龙哥案”为原型的电影《第二十条》登上大银幕。这部电影中的检察官原型王勇,实实在在曾经参与过“昆山反杀案”、“四川刘汉涉黑案”等大案要案的指导办理,他认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办案理念对于一线司法的引领启迪至关重要。也正是经由一系列事件的不断推动,正当防卫的概念才日益深入人心。
参考资料:
《昆山龙哥黑白生意悬念》;2018-09-03;《中国经营报》
《昆山“反杀案”调查 龙哥典当行邻居:他曾说刀是“收藏品”》;封面新闻;2018-08-31
《昆山“反杀案”调查:两个异乡中年人的致命交集》;2018-08-31 ;澎湃新闻
短命相
又矮又弱,脾气还差,换个国家,他都活不到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