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跳槽被索赔20万,滥用就业限制也该限制了

评底郭 2025-04-20 08:46:02

月薪3500元的保安,跳槽要赔20万违约金?据报道,4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李某在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月薪3500元。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某保安公司认为李某入职另一家保安公司担任保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违约金20万元。仲裁委员会认为,李某不是竞业限制义务的适格主体,驳回了某保安公司的仲裁请求。

(4月20日光明网)

一个月薪3500的保安,他的跳槽原本是一种“自由选择”的权利。然而由于其就业的时候签订了竞业限制约定,就要被索赔20万元。很明显这属于竞业限制的滥用。保安不是什么技术工种,也不会涉及用人单位的秘密,更不存在“把技术带走了”的范畴。如此竞业限制被范畴被无限放大的现象,确实让人发愁。

其实,类似于“保安跳槽被索赔20万元”的案例并不少见。例如,前段时间被曝光的“拍黄瓜的厨师被索赔几十万”的事件。这位厨师在一家饭店从事的是拍黄瓜的工种,也签订了竞业限制约定,问题是他从事的是拍黄瓜,也不涉及用人单位的秘密和技术。

通过以上两起案例,可以看出,竞业限制被泛滥使用的程度已经相当严重。

竞业限制,作为一种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手段,自然是需要的。然而,当这一制度被滥用,甚至演变成限制员工正常流动的“卖身契”时,就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了。看门的保安、拍黄瓜的厨师,作为一种普通职业,其工作性质并不涉及商业秘密或核心技术,为何也会成为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这不禁让人质疑,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是否存在过度扩大的现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主要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看门的保安、拍黄瓜的厨师显然不属于这一范畴。然而,在现实中,不少企业为了规避风险,滥用竞业限制条款,将普通员工也纳入其中,这无疑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

保安跳槽被索赔20万案例的出现,折射出竞业限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监管部门需要对竞业限制滥用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不可让其成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卖身契”。而不能指望每一次都靠“被乱限制的职工”劳心费力的去打官司。良性的竞业限制利于市场秩序,而无序的、滥用的竞业限制则危害无穷!

保安跳槽被索赔20万事件,无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竞业限制不可被滥用,滥用就业限制也该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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