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只会看到自己想看到的——写在涉“三只羊”文章被举报后

烛照四方 2024-11-10 23:09:34

11月8号是个周五,这天,我经历了自媒体图文创作几年来的第一次被投诉,导致随后的周末都被牵连影响。不过,整体心情倒也不算糟,毕竟生活里偶尔体验些新鲜经历,还有点让人莫名兴奋。事后总结,通过这次的经历确认了,大家果然都只会看到自己想看到的。

至于这次被投诉,具体地来说,是在今日头条平台,被权利方以侵犯肖像权/名誉/商誉权为由头,举报了本人两篇评论文章,都有关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三只羊”事件,而两篇文章被举报是分开进行的。

早上刚一醒来,就看到头条平台发来的系统通知,提醒一篇文章被举报了。对于长篇累牍、措辞极为尖锐的举报描述,只略微浏览了下,没时间细看也不敢细看,因为当天还要上班,怕影响了心情。但即便是略微浏览,也瞬间让心情变得极为复杂,交织了惶恐、震惊、气愤。毕竟是第一次收到这种举报通知,到底会带来怎样的后果,暂未可知,这种不确定性才让人更加焦虑,毕竟对面是个组织且有专业法务人员,我这边就只有我自己,势单力薄还是个法盲。真要针尖对麦芒上升到法律渠道,恐怕是胳膊拧不过大腿。

结果,午间休息的时候,又接到了第二篇文章被举报的系统通知,这次也没细看举报描述,不过心情倒是淡然许多,就像郭德纲说得那样,“虱子多了不咬,债多了不愁”。另一方面,发现举报人换了一个,加之我两次被举报半天间隔,基本确认是权利方在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举报,定向清除于己方不利的一类文章,而非由于我写的文章过于尖锐,招致了定点爆破。

周五下班后,认真看了下权利方举报我文章的所谓“举报描述”,第一条举报信息内容,是很长很长的车轱辘话,翻来覆去就一个意思,咬定文章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并分别从肖像权、名誉权、商誉权三个方面进行了笼统论述,证明了我文章的“罪大恶极”。因为我文章从没放过有关“三只羊”的照片,而“举报描述”还特别提了一嘴“该视频”,似乎并没有意识到他举报的内容是篇图文。

我可以确信,那位同我本人远日无冤近日无仇的举报人,只看到标题就直接进行了举报,因为他要完成更多的KPI,来不及耽搁时间慢工出细活。其“举报描述”也很像个通用话术,可以应用到任何此类文章的举报里。至于第二条“举报描述”内容更精炼,但大意一致,还是在笼统的举报文章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名誉权/商誉权,看举报人的名字明显换了个人,但做得事情和前个人差不多。果然,他们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在举报。以他们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身份,他们眼里就只有两件事,找到所有不站“三只羊”的文章,然后举报。

看完他们的举报描述,我心里有了底,于是编辑了一篇文章,对“举报描述”的内容逐句进行了回复。临近午夜12点发完文后,就直接睡觉了。转过来第二天的周六上午,接到了来自老母亲的关心,她看过了我夜里发的文,有了几分担忧。一方面是担心我因为写自媒体文,惹上不必要的麻烦,一方面又表示,写了这么多年没取得什么成绩,也应该认真考虑放弃从事这行了。以老母亲的身份,她眼里看到的是,她的儿子可能因此遭受的风险,还有就是风险与收益严重不成正比。

后面,在头条平台通过站内信的形式进行了申诉,但还是不很放心,于是便跟头条平台的客服人员,进行了下在线联系。但是沟通的结果不是很理想,虽然我对“举报描述”进行了逐条辩解,但头条客服最后还是选择了支持举报内容。无法,只能接受,也能理解,以头条客服的身份,支持举报的处理结果,是最优的结果,至于组织这场举报的人是否动机纯良,以及被举报的创作者是否因此遭受委屈,这可能都是小节了。

社会上所有的事,都是人的事。对待同一件事,每个人都会因自己的立场角度不同,抱有不同的看法,作出不同的决定。换句话说,人们只会看到自己想看到的事,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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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照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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