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鹏实习律师7年不能转正,涉嫌“损害律师行为”被律协调查

白云悠悠行者 2024-03-02 14:34:12

2024年2月,青岛律师协会发了一个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本会发现张文鹏涉嫌存在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等违规行为,现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本会接受调查或者提交书面申辩意见。

为此,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答复:2024年2月24日本所收到贵会《调阅案卷通知书》,称因对本所实习律师张文鹏涉嫌存在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等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向本所调取张文鹏领取实习证之日起参与办理的全部案件卷宗,并要求于2月28日前提交。1、律所是接受实习律师实习并出具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责任主体,因此,如果实习律师涉嫌存在违反实习规定的情形,协会似乎应首先向律所通报有关具体违规事由,不应“越过”律所而迳行调查,律所的知情权、解释与申辩等权利,应得到保障。

2、既然已经立案调查,说明已经有了具体的违规事实,请结合具体事实说明需调取的具体案卷,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规则依据。

3、笼统地调取张文鹏领取实习证之日起参与办理的全部案件卷宗,显然已经超出调查所需要的范畴,是有罪推定的思维反映,欠妥,请斟酌。

4、卷宗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非依法定要求不应随意向包括协会在内的第三方提供。请理解。

5、不希望这样的调卷行为是奉命而行,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尽管这很山东!当然,这也会倒逼我们以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底线思维等做好事务所命运的相应安排。

最后,请协会履职过程中重温《律师法》第 46 条的规定,即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知名律师“千千”表示,我看了晓临所给予的回复,非常到位。其中指出:调取全部案件卷宗,已经超出必要范畴,系有罪推定的思维反映。再说张文鹏的两个被调查事项。有没有违反实习管理规定咱局外人不清楚,但关于“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实习律师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律师,学名是“申请实习人员”,怎么能有本事影响律师职业形象?有没有哪位律师同志觉得自己的形象被张文鹏影响了?看到这则消息后,业务嗅觉敏锐的律师们,可以以自己形象受损为由对张文鹏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讲,律协什么时候能对实习律师立案了?我记得没错的话,律协只能负责对申请实习人员的考核,对实习人员只能作出一种评判:过还是不过,而无其他。只有对执业律师,才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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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悠悠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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