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螺作为一种人们生活中常见的软体动物,经常作为美味出没在大家的餐桌,特别是夜市中经常能看到售卖田螺的摊位。因为农村的荷塘中,田螺几乎随处可见。也有不少的人捕捉田螺后将它打碎喂鸡喂鹅。
可就是如此常见的一种食材,最近一对夫妇,却因为捕捉它被罚款而引起了大家的热议。以前只知道捕捉珍稀动物会罚款,从没想到捕捉田螺也会被罚款。
事件原委此前在北京运潮减河的一个河段,相关工作人员在夜间巡逻过程中,发现了两名拿着捕捞工具的人,上前询问得知,这两名人员一名姓余,一名姓杨,是来到此处捕获田螺的。
工作人员上前查看后发现杨姓人员的车上只装有少量的田螺,但是余姓人员则完全不同,工作人员在余姓人员车上发现了近几百斤的田螺,为了对事情的原委有一个更加详细的了解,最终决定将两人带回局里,以对实际情况进行更加深刻的询问。
在一系列的证据面前,两人很快承认了夜间捕捞田螺是为了进行售卖的事实。不但如此,在聊天过程中余姓人员还透露这不是他第一次在此河段对田螺进行捕捞。
早先时候他就和他妻子前来捕捉过几次,因为两人都是专业的捕螺人,所以一天下来捕捞的数量是十分可观的,仅今年,两夫妻就依靠捕捉田螺赚取了接近四万多元的利润。
随后工作人员将其妻子也叫至局里进行询问,确认情况都属实后,对两人进行了罚款,并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因为杨姓人员捕捉的田螺数量较少,思考之下,只处以了五百元的罚款。
田螺是保护动物吗?我们国家比较常见的田螺其实是有它自己的学名的,叫做中国圆田螺。它的栖息地十分广泛,只要是河流,池塘等有水体存在的地方基本都能看见他的身影,目前为止它还不是国家的保护动物。
不过在田螺家族中有一类确实是保护动物,那就是几年前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收录为二级保护动物的螺蛳,要知道的是这种田螺主要生活在云南省,和我们平时吃的,说的田螺归属不一样的品种。
捕捉田螺违法?事情一经报道就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不少人质疑相关人员的处理方式,觉得报道中的田螺既不是珍稀动物,也不是保护生物,怎么就不允许捕捞。
还有人表示,对于夫妻俩的惩罚是不是过重了一点,捕捞田螺售卖其实是一个比较正常的情况。为此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在询问中慢慢得知,这款罚的还真不算冤枉。
处罚原因田螺作为一种常见的水生生物,捕捉自然是可以捕捉的,毕竟在人们熟悉的很多地方都能看到加工好以供食用的田螺,但是这起事件中他们捕捉的地点却令人有些尴尬。
从整个事件中可以看出,他们捕捉田螺的地点是运潮减河。运潮减河是处在北京地区一处河流,而他们捕捉田螺的河段正好处于禁渔区,且此河段为全年禁渔河段。这处河段禁止除钓具以外的所有捕捞方式,这么看两人确实违反了这边的规定。
再者两人捕捞的数量太大,如果只是随手捉几个当然无可厚非,但是两人是以盈利为目的对田螺进行的捕捞,且一共捕捞数量多达百斤,田螺具有能够净化水质的作用,如果过度捕捞将会严重影响当地的生态平衡。
在此前提下,夫妻二人依靠售卖田螺获利四万多元,已经存在非法捕捞嫌疑,处以一定的处罚也是合理的。
过度捕捉田螺的危害田螺作为一种软体水生动物,以浮游生物和一些有机物为食,经常能够在池塘中看到它们的身影,还有一些农民会直接在稻田内套养田螺。
这样不但能够起到增产的目的,田螺本身对水体就存在净化作用,能够有效降低水体中氨氮等有害物质的产生,对同处一个环境中的鱼虾,以及谷物都存在着有益作用。
如果捕捉田螺的数量太过巨大的话,水体会失去一名很重要的净化成员,从而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进而破坏整个地区的生态平衡。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动物看起来稀松平常,仿佛不在保护动物的行列,但是这些动物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保护动物。要是捕捉它们,其捕捉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关于这些动物我们统一叫做三有动物,指生态环境有益的,有重要科学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动物,在这些动物中,我们熟知的麻雀,斑鸠,野兔等都榜上有名。
结语看到最后大家应该明白,这次的处罚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有着强有力的依据。现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禁渔,禁猎的情况。
如果想要下河捕捞鱼类,或是像上面说的田螺等水生生物。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分辨所处地段是不是禁渔区,且禁渔时间为多少,有的地方是有规定的禁渔季节的,过了固定季节可以正常进行捕捉,但是有些地段处于全年禁渔地段。
在禁渔区除了可以用垂钓的方式进行钓鱼外,其他任何电鱼,炸鱼或是用捕鱼工具进行捕捞的方式都是会受到相应处罚的。
就算是像田螺这种不属于鱼类的生物,在禁渔区大肆捕捞达一定的数量也是要承担相应的处罚的,如果你只是在玩的过程中捡了一些,那是没有关系的。
最后要深刻牢记的是,上面报道的事件存在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那就是盈利。就算是在非禁渔区,以盈利为目的的大肆捕捞到一定程度,从而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已经对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这种情况下,也是会得到相应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