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汝霖是谁?可能并不为今天的人们熟知。但说起五四运动时期“火烧赵家楼”事件,那就无人不晓了。对,烧的就是曹汝霖的家。因为曹汝霖是卖国"二十一条"签署者,惹得爱国学生恨之入骨,于是,直接去了曹汝霖家要与曹汝霖对话。曹汝霖吓得不敢出来。于是学生们一合计,干脆把曹汝霖“烧”出来。意见统一之后,北京高等数学科四年级学生匡互生同学使一把火把曹汝霖点着了。这一烧,虽然把曹汝霖的房子烧掉了,却也把曹汝霖“烧”进了历史。一百多年后的今天,人们只要一提起“火烧赵家楼”,就会马上想到曹汝霖。当然,更会想起匡互生同学这个学生英雄,并对他的英年早逝唏嘘不已。
介绍到这里,料想您已经有种恍然之感了:哦,知道知道,那就是曹汝霖家哦。
,他不敢(为啥不敢,我们等下再说)。
曹汝霖还是民国第一大律师,对此,可能很多人就更不知道了。
但不管你知不知道,曹汝霖确实是民国第一大律师,而且是当时社会公认的,也不是浪得虚名。这一头衔是曹汝霖凭自己的“本事”博得的。
曹汝霖特别能打官司,当时无人能比。他经办的那些案件,堪称一绝。
不信,我们举例说明——
曹汝霖在他的《奸非致死之辩诉》中记载了一个发生在当时的案件:“宝山某镇,有周姓姊妹,凤宝、蓉宝。虽属村姑,而丰致嫣然。惟天性风骚,时与乡无赖作桑濮之行。某年秋初,周氏姐妹,正在田间脱花,适某店学徒李甲,途经其处,为周氏姐妹所嬲,席地交欢。时正夕照西沉,金风送爽,某学徒恣情不休,竟至精脱而死。时儿女手足无措,呆若木鸡,适有警士过此,遂为所见,询得实情,带回所中。”
对了,曹汝霖的文笔很好也应该有个简要的介绍。曹汝霖一生著述颇丰且文采飞扬,直到晚年也笔耕不辍。他晚年所著的大部头著作《一生之回忆》还是今天研究那段历史的重要史料呢。
好,回到正题来。这个案子的难处有二:一是没有目击证人(男女之间干这种事的时候当事人都是躲起来干的,别人很难看见),搞不清楚到底是男奸女还是女奸男;二是当时的法律并没有女人强奸男人的相关法律条文,而男人在干那事的时候脱精而死了,这没有法条呀,怎么判?
县知事(法官)犯难了,判了一辈子案,接手这样的案子还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回。
没办法,知事只能折中断案——调查当事人的品行。
群众反映:李甲是个老实人,而这两名女子却是风流成性,特别喜欢干那事。于是,知事认定是周氏姐妹强奸了李甲。
但问题也来了,当时的法律规定女奸男不构成犯罪呀,没法按强奸罪判呀,按刑事犯罪判又与事实不符。然而,毕竟人命关天,这李甲的命也是一条人命呀。
知事经过冥思苦想,来了个“葫芦官判葫芦案”:周氏姐妹强奸李甲并致其死亡,犯有过失杀人罪,但李甲也是“初尝风月”,亦坐“贪欢情节”。判处周氏姐妹有期徒刑若干年......
初审就这么结了案。
此案传到了曹汝霖的耳朵里,曹汝霖听到后很不爽,又因周氏姐妹的一个亲戚上门请曹汝霖为二姐妹辩护。曹汝霖马上答应下来,还不收分毫律师费。
曹汝霖的诉状很快就交到了江苏高等法院,要求复审此案。
曹汝霖向法庭指出:
李甲的死亡确属“以奸毙命”,但关键不在于女子强奸男性是否构成犯罪,而在于李甲作为死者,是否是被周氏姐妹“强迫成奸”。一下子就形成了法庭共识。
然后,曹汝霖以充分的理据为周氏姐妹作了无罪辩护:
1、不是目击者的说词不能作为案件的定罪依据。如果以调查群众的意见作为定罪的依据,那么,每个人都可以定罪。因为,这个世界上不管是什么人,都有“敌人”,而且,借刀杀人就会成为合法且有可能。
2、在没有目前证人的情况下,应该综合考虑当事人性别、体力等的实际情况。周氏姐妹都是弱不经风的少女而已,体力上远不及大男人李甲。因此,周氏姐妹“既无强迫成奸之能力,又无致人死地之要素”。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嬲事”,完全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只能算是通奸,强奸一说根本不能成立。“死无对证”是这样,李甲即使活着也是这样。
最后,曹汝霖慷慨陈词道:综上所述,请法庭依法驳回一审周氏姐妹犯有过失杀人罪之量刑,改判周氏姐妹无罪!
通过曹汝霖的一番辩护,二审以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无罪释放了周氏二姐妹。
从曹汝霖辩护的这个来看,曹汝霖堪称辩才无障,逻辑清晰,无隙无击,令人信服。也正因如此,当时的人们把民国第一大律师的光环戴在了他的头上。
曹汝霖不是平庸之辈,是有真才实学且颇有见地的人。他能在晚清政府担任要职,也绝非全靠机遇。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人,却又的的确确是个名符其实的卖国贼。因为,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就是他签署的。
从民国第一大律师到卖国贼,对于曹汝霖来说,只有一步之遥,快得转个身子而已。这一现象在很多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而对于曹汝霖来说,却又是必然。因为,曹汝霖不但集聚旧时代文人的劣根性,也不相信人民能够创造历史 。
如果说曹汝霖给后世留下了什么启发,我们认为,就藏在这一步之间。
旧时代的中国文人可以皓首穷经,著书立说。但他们所做的一切,其目的都基本上是为了依附权力,“学得文武艺,售与帝王家”。他们不乏正义感,但绝对不敢得罪权力。他们可以同情和帮助弱者,但绝对不敢对权力有丝毫“违逆”。曹汝霖就是这样的文人。
依附权力与瞧不起人民是互通的。因为不相信人民,才依附权力。反之亦然,之所以依附权力也是因为不相信人民。
曹汝霖才思敏捷,18岁时就中了秀才,后来又到日本留学。他勤奋好学的动力都是为了搏取功名,光宗耀祖。于是,谁的权力大他就依附谁,加上他有在日本留学的经历,也知道当时的日本比中国强,崇拜日本。面对当时中国的羸弱,他不相信中国人民最终能赶走侵略者,建立新中国。在他的眼里,中国不会有明天,中国的明天是日本人的,不如趁早投靠日本。加上当时的中国政府并不反对他在条约上签字。这便是他签署“21条”的动机和根本原因。
另一方面,曹汝霖毕竟是受过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的人,国家感、荣辱观并没有完全丧失,这也是他宁愿学生烧掉他的房子也不敢出来和学生对话的根本原因。
也是因为国家感、荣辱观并没有完全丧失,还注定了一旦中国希望的曙光出现,曹汝霖又会绽放文人气节。所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曹汝霖又公开表示不在日伪政权任职,不为日本人做事,还称“晚节挽回前誉之失”。
曹汝霖一生充分说明,文人不能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这就是要摆脱对权力的依附,为人民代言,为国家尽责。而要实现这种人格,就必须走近人民,发现人民,依靠人民。如果文人不能形成自己的独立人格,那么,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他们就会走向国家与人民的反面,成为祸国殃民的卖国贼。
1966年8月4日,曹汝霖病逝于美国底特律。
真正完成与中国旧文人劣根性彻底决裂是当时冒着被北洋政府通辑危险也要拿着匡互生(一把火把曹汝霖烧了的学生)回到自己家乡湖南组织“驱张运动”青年学生毛泽东,后来的新中国的开国领袖。
恨只恨天妒英才,匡互生同学1933年便不幸病逝了。
毛主席之所以能实现与旧中国文人劣根性,除了他超凡的无与伦比的洞察力之外,他接触到了马克思主义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这不是本文的主题,对此,我们不作过多的阐述。
正是因为毛主席深邃的人民视野和人民情怀,才开天辟地地五千年历史里第一次真正把中国人民组织起来,向腐败政府说不,向列强宣战,改写了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命运,让百年屈辱的中国和中国人民苦尽甘来,气宇轩昂地登上了掌握自己命运的历史政治舞台。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积习在中国文人身上的千年劣根性,培养有真正独立人格的新中国知识分子,毛主席一生可谓为此殚精竭虑,想方设法让知识分子与人民群众结合在一起,也培养了一批堪当大任的知识分子。比如现在很多国家重要岗位的领导人都是当年知识青年。
但也有那么一些人不争气,不但不领会开国领袖的良苦用心,还恩将仇报,认为这是毛主席对他们的虐待。毛主席逝世后,这些人又是控诉又是谩骂又是伤痕文学,无所不用其极地诋毁,至今还在喋喋不休。也正是这些人,堕落成了当代的“曹汝霖”,不是数祖忘典,卖国求荣,就是吃着共产党的饭,专门砸共产党的锅,成为人人痛恨的“公知”。这些人真的应该以曹汝霖为镜,照照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