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保障始终是一个备受瞩目的话题,而特殊群体的就业权益更是其中的关键议题。
近日,发生在江苏淮安某乡镇小学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了特殊群体就业过程中的人情冷暖,以及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性。
当副校长的父亲退休一年后,工作16年的残疾儿子被辞退!

故事的主人公小陈,出生于1987年,因身体残疾,日常出行都依赖轮椅。
小陈的父亲老陈,是一所乡镇小学的副校长,母亲是这所学校的一名普通教师。
2006年,学校文印室需要一位懂电脑的工作人员,而19岁待业在家的小陈恰好能胜任,现在有这么一个工作机会,当然得好好把握。

虽然老陈是副校长,这份工作也没有正式编制,但也不是他能说了算的。
最后,经过县残联的协调,向上级教育部门的汇报,又获得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同意后,小陈终于入职学校文印室。
考虑到小陈的身体原因,学校很关照他,办公地点设在学校分配给老陈的住房内,小陈就相当于居家办公了。
工作内容则由身为他副校长的父亲直接安排,主要负责网络设计、编排文件资料、打印等工作,打印完成,由老陈带回学校即可。

工资待遇方面,虽与学校达成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口头约定,但实际上,这些年来,学校给小陈的打款既不按时也不足额。
但老陈也不好多说什么,工作的事,他知道学校是给了他这个副校长面子的,他也不指望儿子赚钱,只希望他每天能有点事干,不至于那么消沉颓废,他就满足了。
再说,小陈享受到的学校福利待遇还是好的,如过年福利和困难职工补助之类的。

并且自2019年起,学校开始为小陈缴纳社保,要说遗憾,就是学校一直也没有同小陈签劳务合同,没着没落的。
小陈就这么在文印室干了16年。
到2022年2月,老陈退休了,不得不搬离学校安排的福利房,一家人回到淮安市区居住。
小陈的生活起居需要人照顾,他当然随父母一起去了淮安。
好在他的工作一直是居家办公的,影响不大,起初一段时间,小陈仍坚持继续上传数据。
可到了2023年3月,学校突然更改了工作平台密码,并没有告知小陈,他无法登录了,也就是说他不能继续工作了,也就是说,小陈被辞了!

学校给出的辞退理由是:小陈身有残疾,当初是考虑到老陈是副校长,这份文印室的工作才给了他,属于照顾性质,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之前支付的款项是劳务费而非工资。
对此,老陈小陈父子俩都无法接受,在他们看来,小陈为学校工作长达16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怎么能说辞退说辞退了?!
特别是老陈,深感失落,自己退休仅一年,儿子就被辞了,这不是“人走茶凉”吗?
当初这份工作,是经过各部门审批,学校班子全体成员没有异议才决定的,又不是他老陈搞特权得来的,怎么能说辞退就辞退?况且儿子领的也是当地最低工资。

小陈先是申请劳动仲裁,却因不符合条件未被受理。
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
最终,在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综合考量了小陈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发放以及社保缴纳等因素,认定从2006年9月到2022年2月期间,小陈与学校构成劳动关系。
二审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并判决学校支付小陈6万元损失。
结局还算完美,但遗憾的是,小陈最终还是失去了这份工作,38岁的小陈,还能找到工作吗?

“他能胜任这份工作,而且只要求最低工资,何必赶尽杀绝呢?”

“大家一直都反对利用职务徇私舞弊,但是这次看到大家都支持,点赞!只要能胜任,应该优先照顾残疾人。”

“一个残疾人,即使不是副校长的儿子,为单位贡献了几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领着最低的工资,给他一条活路,这是最基本的道德与良心,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作为教育单位如何教书育人?如何培养四有青年?”

“大家没有说到重点,副校长退休了,一家人回到城里,那儿子怎么给学校办公?原来副校长在的时候,他儿子偶尔还能去学校,哪怕需要交材料,副校长也可以给他带,那现在谁帮他儿子做交接?难道还要特意再请一个人做交接吗?”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小陈个人的就业命运,更反映出特殊群体就业权益保障的深层次问题。
在长达16年的工作时间里,小陈始终未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不规范,身份认定模糊不清,这些都凸显了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的严重不足,也反映出特殊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真正的平等就业,不应是居高临下的施舍,而应通过正规契约,给予特殊劳动者制度性的保障。
从更广泛的社会层面来看,我国有众多像小陈这样的残疾人渴望通过工作实现自我价值、融入社会,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社会的认可与尊重。
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特殊群体就业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用人单位也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规范用工行为,共同为特殊群体营造一个公平、稳定的就业环境,能让每一个特殊劳动者都能在劳动中找到自身价值,绽放属于自己的光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