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先生是曹县某村的村民,并且拥有合法房屋。
2017年,县政府发布了《关于曹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顾先生的房屋在此征收范围内。但因补偿问题一直无法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顾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由李吏民主任律师团队代理案件。
京坤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及接受委托后,指导顾先生于2020年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重要内容,但遭到了县人民政府的拒绝。在京坤律师的指导下,顾先生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京坤律师指出,县人民政府是征地的实施主体,更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应当本着就近、便民的原则一次性告知顾先生申请的有关信息,同时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告知书记载的救济途径也违反了复议法和诉讼法的规定,严重侵犯顾先生的合法权益。
县人民政府辩称,县人民政府收到顾先生的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申请公开的征地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征地公告等有关信息,属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作和保存的信息。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登记结果等有关信息属于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制作保存的信息,并及时告知了顾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坤律师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