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免奴为客”。
1. 东晋时期,“奴”通常指的是有罪没为官奴者,另外也有因家庭贫困或其他原因被迫卖身为奴的人。这些人在社会底层,毫无人身自由,一切行动听主人安排,且要承担繁重劳动。官奴在官府劳役场所从事艰苦体力活,因贫困卖身为奴的人则在主人家或田庄劳作,生活困苦。
2. “客”指的是王公大臣及士人子孙占荫以为客户者,即被士族或官员庇护的依附人口。他们虽依附士族或官员,但相对“奴”人身自由有提高,承担劳役和义务较轻。萌客不用承担国家赋税徭役,但要为主人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
3. “免奴为客”是将原本的官奴婢免除奴籍,使其成为客户。虽奴役性减轻,身份地位提升,但仍未完全摆脱对士族或官员的依附。
4. 东晋隆安三年,会稽王司马元显发浙东诸郡免奴为客者移置京师充兵役,号乐属。这引发浙东诸郡强烈不满,成为孙恩起义导火线。司马元显此举是为增加兵源,但严重侵犯当地士族利益,也让刚摆脱奴籍的人不满,因他们本以为获自由,却又被强制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