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纵君(SKYLABS)接到一些了邻里业主的电话,要求对其隔壁相邻家的空调噪音进行检测和鉴定。其声称由于邻居家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不当,或者性能下降,产生的噪音、震动以及热岛效应等,严重影响了其的正常生活和休息。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如何妥善处理呢?
近些年的许多研究已经表明,低频噪声确实是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尤其是会导致烦躁,进而让人睡不好而感到疲劳,长此以往,还可能显著影响认知功能,如记忆和反应能力,以及心脏等器官。不过,低频噪声的确切危害,学界目前还尚未达到科学共识。因此我国现行的环境噪声标准还没有针对低频噪声的标准。即便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也不适用于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噪声。也就是说,要求我们对其邻居家空调的低频噪音进行检测暂时无相关标准依据,没有标准依据就无法对其合格与否进行判断。
那没有空调低频振动的标准规范,这种问题就无法解决了吗?其实未必,我们可以从以下情况着手:
首先,确定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的规定,确定合理的安装位置,因疏忽大意或者图省事,违规安装外机后,将承担更多的不利后果。最基本的安装要求为:一是将外机安装在预留的设备平台上。与临近建筑物窗户、门以及其它出风口等距离适当,以减少对相邻居民的影响。具体距离参考:1、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m;2、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m;
二是规范排放冷凝水。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生活,不宜将冷凝水排放到建筑物墙面。
其次,要友好协商解决。
向邻居明确表达因空调外机而受到影响的事实,双方协商或者寻求社区物业、居委会的帮助,探讨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请专业人员检修外机状况,调整外机的脚垫、安装位置,以降低不利影响。
最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作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在行使权利时肯定互相影响,如果权利人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不动产,并且完全排除他人的干涉,势必会造成冲突。因此,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尽量减少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害。同时,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在相邻一方致另一方损害时,另一方应负有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只有妨害超过了限度,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相邻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利益和生活方便,尽量减少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害,尤其要充分保护相邻权利人的生存权。相邻各方发生纠纷时要保持忍让和克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和化解矛盾,要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现状和先后顺序,在合理限度内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