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故意不接收法院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等材料,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视为送达:无论是当事人本人拒收,还是故意躲避导致法院无法联系到本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都可视为送达。
如法院工作人员将材料送达至本人,当事人拒不签收,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若当事人故意躲避,法院在穷尽所有送达措施后,会通过登报等方式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正常开庭判决:视为送达后,法院可照常开庭判决,不会因为当事人不接收材料、不出庭而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

一、审理程序方面
1、拘传: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负有赡养、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使用戒具等强制方法迫使被告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
2、缺席判决:如果是被告拒收传票,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若被告提出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二、实体权利方面
1、失去抗辩机会:当事人拒收传票不出庭,就无法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举证、质证等,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抗辩权利。法院将根据现有的证据和庭审查明的情况作出判决,这种判决结果可能对缺席的当事人极为不利。
2、承担不利判决结果:由于缺席导致无法对对方的证据和主张进行反驳,法院可能会基于原告的证据和主张作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如判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欠款等。

三、执行阶段方面
1、强制执行:缺席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当事人的财产等。
2、信用惩戒: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
3、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