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经济
收入法即用要素收人亦即企业生产成本核算国内生产总值。严格说来,最终产品市场价值除了生产要素收入构成的成本,还有间接税、折旧、公司未分配利润等内容,因此用收人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应包括以下一些项目:(1)工资、利息和租金等这些生产要素的报酬。工资包括所有对工作的酬金、津贴和福利费,也包括工资收人者必须缴纳的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税。利息在这里指人们给企业所提供的货币资金所得的利息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等,但政府公债利息及消费信贷利息不包括在内。租金包括出租士地、房屋等租赁收入及专利、版权等收入。(2)非公司企业主收入,如医生、律师、农民和小店铺主的收入。他们使用自己的资金,自我雇用,其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常混在一起作为非公司企业主收入。(3)公司税前利润,包括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股东红利及公司未分配利润等。(4)企业转移支付及企业间接税。这些虽然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嫁给购买者,故也应视为成本。企业转移支付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账,企业间接税包括货物税或销售税、周转税。(5)资本折旧。它虽不是要素收入,但包括在应回收的投资成本中,故也应计入GDP。
这样,按收入法计得的国民总收入=工资十利息十利润十租金十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十折旧。它和支出法计得的国内生产总值从理论上说是相等的。但实际核算中常有误差,因而还要加上一个统计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