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性
电子商务法规是商业交易上的程序法,它所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因交易形式的使用而引起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电子商务交易中所涉及的有关电信数据是否有效、是否归属于某人,电子签名是否有效、是否与交易的性质相适应,认证机构的资格如何,在证书的颁发与管理中应承担何种责任等问题应得到充分体现。
2.技术性
在电子商务法规中,许多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如电子数据传输的规范、数字签名等。因此电子商务法律具有一定程度的技术性,并且随技术的发展会产生新的变化。
3.开放性
电子商务法规是以电子数据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制度。电子数据在形式上是多样化的,且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必须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任何技术手段与信息媒介,设立开放型的规范,让所有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设想和技巧,都能容纳进来。
4.复杂性
与传统的书面形式相比,电子商务在技术手段和交易关系上都要复杂得多,电子商务法规必须能够清晰表达其技术特点,并能够有效解决由技术特点所导致的交易复杂性,避免出现法律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