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有业主在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业主买房不知情,小区内有租赁住房共享小区。
具体内容如下:我是v,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并未告知小区内有共享小区的租赁住房1号楼,并且没有沙盘、没有样板间对外销售,仅仅告知是人才公寓。
如今1号楼租户188户,而业主仅仅168户,出现租户比业主还多的情况,占比高达52.80%。目前1号楼面向市场提供租赁业务,租赁条件极为宽松,没有入住门槛,且可短租。
此外,共享小区物业收取我们业主3.3元物业费,只收取安*集团2.04元物业费,存在不公平现象。
根据规定,小区内有经营性场所需经过所有业主同意。1号楼出租如同酒店一样,只是时间多了一些。如今安*集团与物业未签订物业协议便出租,严重损害了我们业主权益。我们业主要求分区管理,物理划分小区,互不干扰,和谐共处。请领导解决民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