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及转让条件、拆迁补偿标准等方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两者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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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期限不同
1、国有出让土地取得方式是有偿的,需要用地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使用期限: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会设定一个使用期限,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等。使用期满后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2、划拨国有土地的取得方式是无偿的,政府将土地提供给用地者,用地者仅需支付少量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费用,甚至可能是无偿获得。
使用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设定使用期限的限制,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通常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但土地使用者仍需遵守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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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使用范围和转让条件
1、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范围一般用于盈利项目,如商品房开发等。其转让没有特别的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即可。
2、划拨国有土地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公共设施、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无营利性质的建设。转让划拨土地需要经过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且可能需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此外,划拨的土地一般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并经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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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
在遇到政府拆迁时,出让土地的补偿费通常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高出许多。这是因为出让土地是使用者通过支付出让金有偿取得的,而划拨土地则基本上是无偿取得的。因此,在拆迁补偿时,出让土地的使用者通常会获得更高的补偿。
综上所述,出让国有土地和划拨国有土地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及转让条件、拆迁补偿标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国家对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调控政策的不同。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