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从明朝的廉政法制看明代的兴衰

云鹤观史 2023-02-13 14:12:23
引言

明朝廉政制度达到了中国古代廉政制度史的巅峰。

包括制定严酷的治吏之法,建立严密的监察体系,完善官员选任考绩制度以及民拿害民官吏制度等,甚至创设了极端厂卫制度和密奏事,重典治国,防微杜渐,消除隐患,为明王朝两百多年的统治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廉政治吏重用典,世道安稳国家兴。

中国古代王朝从“禹传启”家天下的历史时代拉开帷幕之后,封建国家的本质就成为了“一姓之天下,一族之兴衰”。

自古以来历代统治者就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来惩治贪污腐败,来强化国家的统治和维护专制统治,以保证国家机器能够正常运转。

明朝是封建专制主义皇权达到巅峰的时期,而律法制度就成为了明代帝王巩固维护专制统治的有力工具。

明朝以重典治国、律政严苛闻名,这些我们在明代律法《大明律》和《大诰》中都能找到证据进行佐证。

中国古代的廉政史实际上就是一部治吏史,这在明朝的廉政制度当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明朝初年,王朝新建,百废待兴。

明朝的第一任皇帝明太祖朱元璋是农民出身,乱世之中吃了很多的苦,他身在底层也切身的感受到了元朝末年由于官吏腐败,致使百姓民不聊生的痛苦。所以在他当上皇帝之后就格外的注重廉政制度的建设,吸取了元朝覆亡的教训。

明朝建国初期就创立了一系列的律法条例,先有《大明律》,而后又出台了明《大诰》、《大明令》等惩治贪官污吏的严峻法典。

这无疑都反应出了明朝“治国先治吏”的治国核心思想,更是体现了明初统治者对于惩治贪官污吏的决心。

《大明律》制定于明初洪武年间,其在大体上沿用了《唐律》,并在其上进行了改进,《大明律》较之《唐律》内容更为详实,刑法惩处上也更为严格。

《大明律》中有关惩治官吏贪污犯罪的处罚规定较多,并且在《名例》下置首篇就是《吏律》,足可见朱元璋对于治吏和建设廉政的决心之大。

其中在《刑律》当中专门设置了一篇针对“受赃”的惩处措施,列出了明“六赃”,分别为监守盗(即监守自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坐赃。

明律将唐“六赃”当中的“受所监临”和“坐赃”合二为一,并且增加了“监守盗”,列为六赃之首。

从此可见明六赃和唐六赃的相因关系,同时兼具着相革的关系,并且明律在量刑方面较唐律更重。

明六赃与唐六赃差别主要是因为二者在立法思想上的不同,唐律主要秉承着“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思想,故用刑较为宽平;而明律则以重典治国,强化专制统治为核心,因此也就重典惩贪、严法治吏。

《大诰》是明朝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典,《大诰》是朱元璋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评论进行汇总而编纂成的特殊的行政法规,《大诰》以酷烈的律外用刑及重典治吏而著成,并且其中包含了明显的弼教思想。

《大诰》在打击官吏犯罪上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它有诸多缺点但因其与律规定的课刑不一致,《大诰》中的刑罚更为严酷,并且能够以《诰》破《律》,导致了刑法滥用不加节制,在一定的程度上破坏了的法律统一性。

明《大诰》是中国法制史上普及率最为广泛的法律。在明代《大诰》几乎人手一本,国家将其纳入科举考试的范畴,甚至如果家中有在《大诰》轻刑可以罪减一等。

明朝也将《大明律》定作国子监的必修课程,这些都可以看出明朝统治者对于律法的宣传教育可谓煞费苦心。

这也非常值得我们现代的国家去借鉴,人民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遵守法律的规定,国家应当大力推进普法教育,让公民知道学法的重要性。

二、铁律严苛易治国,制度完备治国易。

明朝廉政制度“治国先治吏”的首要原则,必然导致了逐渐形成了“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现象。

明代的政治制度的重点是约束官吏,严惩官吏贪污犯罪,在这之上也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廉政防御系统。

明朝廉政法制的主要内容包含了官员任选考察制度、监察制度和民拿民害官吏制度这三个部分。

明朝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十分的谨慎和严格。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于考官的严格限制,严加防范其受贿营私,为考生行作弊之便。

首先对于考官的选用就有着诸多的规定,例如重要省份乡试主考用翰林官,其他省份用科部官,主考均系廷臣,同考亦多用甲科。

特别的,为了应付乡土社会的同乡或宗族关系,主考海旭回避本籍。一旦发现有考官徇私舞弊,必以重罚。

二是对科举考生的严格规定,杜绝考场舞弊,有搜身、具保、封院、巡视、誊录、弥封等措施。三是对科举录取的范围进行调整和平衡,对于考生的地域和身份都须权衡,裨益廉政。

明朝对于官员的考核分为两部分,分别是考满和考察。考满会分定等次,以等次作为官吏转、迁、升的依据。

考察分“八法”,京官每六年考察一次,外官每三年考察一次。同时增设回避的规定,要求籍贯和任期的回避,亲属和身份的回避、监察体系内部回避等。

在监察制度方面,明朝改前朝的御史台为都察院,以都御史为最高首长,专门负责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

另外明朝还设有东西两厂、镇抚司等直接听命于皇帝的特务监察机构,它们也是明朝监察体系中很重要的一环,负责监视、刑侦百官。

明初朱元璋为了强化监察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监察法规,特别是还规定了派出巡视监察的单行法法规《抚按通例》等,《大明律》和《大明会典》中均有涉及监察方面的规定。

监察体系十分严密,监察法制在明朝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对于纠举不法官吏、澄清吏治、制约官僚权力膨胀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另外还有一项民拿民害官吏制度,其形式上和现代的信访制度很相似。

是指对于违法害民官吏,乡里平民百姓可以直接将其绑缚押送京城,不用经过地方政府机关,由中央机关或皇帝个人直接审理的制度。

民拿民害制度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很短,也是明朝独有的法律监督制度。我们即使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也是一项非常超前于时代的制度,对于保证政府的行政效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十分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完善。

三、贪污枉法腐制度,王朝没落国家衰。

从总体上来讲,明朝廉政制度的重点是“忠君”,即服务于君主专制,而非先前朝代所提倡的“爱民”。

所以明朝廉政制度的主要作用是用来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而“爱民”则屈居次位,臣子一般也要履行“爱民”的责任,但是这主要是他们展现“忠君”的一种手段,而不再是目的。

唐王李世民曾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道出了人民之于国家的重要性。

而明朝将服务专制皇权位居其上,把“仁政爱民”放于其次,这种治国理念的本末倒置,让我们似乎在故事的开头就窥见了明王朝的历史结局——走向衰亡。

明朝后期政治的腐败,贪污受贿现象愈演愈烈,明初建立起来的预防机制逐渐丧失功能。

到了明后期经常实行纳粮或纳银免刑,明朝统治者甚至以此增加国库收入。到明后期纳粮、纳银买官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万历皇帝

万历时甚至明码标价两殿中书只要花费三千石栗米就能担任,署承这个职位以及两司的幕官则只要一千石的粟米就可以担任。由此也可见科举制度在明朝后期受腐败侵蚀之严重。

朝廷当中结党营私之风愈演愈烈,很多朝廷高官为自己的子侄在科举当中出

谋钻营,以达到把持朝政的目的。明朝后期的官吏考核制度已经逐渐溃败,失去了昔日的风采,逐渐完全沦为权臣们政治斗争的工具。

而在经济方面,明朝末年资本主义已经萌芽,对明朝的廉政制度的冲击非常之大。

官商勾结以谋私利的现象比比皆是,行贿受贿钱权交易司空见惯。商人用高额利益为诱惑巴结高官,用钱粮使商贾子弟进入官场,一点点的腐蚀着明朝的政治制度,以致最终土崩瓦解。

思想文化方面,明朝科举盛行八股取士,内容单一且僵化,科举最终只沦为进入官场的敲门砖,逐渐的失去了其本身规范官吏行为的意义。大大的限制了人们的思想进步。

加上明朝本就推行文化专制,最终导致文人和时政的距离越来越远,造成了文政分离的局面。

多方面的腐败不断冲击着明朝的廉政制度,随着时间廉政制度逐渐溃不成军,早已失去了其为了约束官吏的建设初衷,成为了一张徒有其表的窗户纸,成为了一张虚伪的面具来掩饰官员们贪赃枉法、欺压百姓的丑恶嘴脸。

结语

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尊重历史学习历史才能更好的把握当下。仔细凝视明朝的廉政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贪官污吏无论朝代,都是损害国家根基的大患,我国目前对于贪官的惩治力度也极大,清廉之风吹遍了我国每个角落。

也相信在人民和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在这样廉洁的风气之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定能早日实现,使我泱泱华夏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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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3-01 15:43

    明朝后期是由封建社会转型资产社会,资产阶级代表东林党是最大的势力,保皇派魏忠贤也仅能维持皇权的苟延残喘,崇祯没了魏忠贤的帮助,那就是完全的被社会抛弃。崇祯的罪过是跟虚君的时代潮流对抗,输光了还宁死不南迁,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动荡。如果能南迁到资产阶级大本营,皇权虽正式落幕,但明朝也就正式完成资本社会的进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