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研究院|未成年人保护

浩公律所 2023-11-16 17:01:12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朱子明

近日,一位老人发现他2岁的孙子右眼肿胀得厉害,而且无法正常睁开,还伴有黄色的分泌物流出。老人立即带着孩子来到医院进行检查。经过细致的检查,医生发现孩子右眼内有高密度的金属影。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一块纽扣电池嵌入了孩子的眼内,且电池表面有溶解的迹象。孩子的右眼角结膜已经变性,视力受到了严重损伤。

不知道这块电池是怎么进到男孩眼睛里的,这样的小零件,宝宝对其危险性毫无认知,家庭成员对于电池也没有进行妥善放置,同时对于孩子的身体变化也没有及时关注,以至于等爷爷发现时,已经是几天之后了。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家长们要特别注意避免将可能导致窒息、卡喉或嵌入体内的物品放在他们能接触到的地方。

婴幼儿作为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我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香瓜法律均对保障其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做出了规定。

一、《民法典》

(一)胎儿:享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

案例:李明与刘丽结婚后不久,丈夫李明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而此时妻子刘丽已经怀有4个月身孕。之后,刘丽因为丈夫遗产分割的问题,与公婆发生矛盾。此时,若对李明遗产进行分割,刘丽腹中的胎儿有继承权吗?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这一规定也被解读成为近年来基因编辑等科技划出红线,也为一个生命的最初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0至1周岁:父亲不得提出离婚

案例:张亮和郭霞“闪婚”后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郭霞生下孩子6个月后,张亮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同意张亮的离婚请求吗?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内容与婚姻法的规定相同。这是对男方在女方怀孕、哺乳期等情况下,提出离婚的一种限制,是对妇女、婴儿和胎儿利益的保护。如果在上述期间,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女方有重大过错经法院确认的情况下,可解除婚姻关系。

(三)8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6岁的小明为了买零食吃,偷拿父亲一只两万多元的手表卖给一家修表店,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不懂事,希望退钱后店家把手表归还。小明父母能要回手表呢?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是民法典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年龄节点,是一个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界线。另外,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抚养的问题、未成年人被收养的问题,也涉及8周岁这一年龄节点。

(四)满8周岁:由谁抚养子女自行决定

案例:因为抚养问题,8岁小刚的父母吵得不可开交,在法庭上寸步不让。但小刚更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他的意见法院会重视吗?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对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以年龄划分了三个阶段:不满2周岁的跟母亲。已满2周岁的,父母有分歧,要按“最有利”原则判决。已满8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以年龄划线,民法典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同时,也给司法审判机关以明确的审判标准。

(五)8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10岁的小磊拿父亲的手机偷偷在游戏网站购买“皮肤”、“武器”等道具,充值近10万元,父亲发现后能向游戏网站要回这笔钱吗?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小磊用自己平时积攒的几十元零花钱去超市买玩具,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吗?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六)监护制度:增加临时监护规定

案例:小刚今年5岁,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他的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小刚呢?相比民法通则,除法定监护、意定监护、指定监护外,民法典增加了遗嘱监护、协议监护、临时监护等多种形式,确立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小刚遇到的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典中“临时监护”的规定解决,涉及这一制度法条主要有以下三条:民法典第31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在指定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第34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临时监护”是民法典新增加的监护措施,是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的临时补充,确保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缺位时未成年人能够获得有效监护。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未成年享有哪些权利?

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展权: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受保护权: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

(二)家庭篇

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饮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未满8岁小孩不能独自在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入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科学使用电子产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三)学校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四)社会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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