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的工人下岗后,就成了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是不需要提供档案的。但是,根据当前政策,企业下岗工人办理退休手续时,通常需要提供个人档案。
1、档案的核心作用
一是工龄认定。档案中的工作记录(如招工表、工资单、劳动合同等)是核定连续工龄的核心依据,直接影响养老金计算。例如:部分下岗工人因企业改制导致档案缺失,可能需通过其他材料(如社保缴费记录)辅助证明工龄。
二是特殊工种认定。若涉及井下、高温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档案中需有工种记录及年限证明,否则无法享受相应待遇。
三是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前的工龄(即视同缴费年限)必须通过档案材料认定,直接影响养老金基数。
2、档案缺失的应对措施
一是补充证明材料。向原单位或档案馆申请补办关键材料。如入职、离职证明、工资表等。
二是通过法院、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确认劳动关系。有的地方人社部门明确表示,经司法确认的劳动关系可作为工龄认定依据。
三是多途径交叉验证。结合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同事证言等辅助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所以,档案仍是退休审批的关键依据,但政策逐步向“以社保记录为主、档案为辅”方向调整。退休前尽早完善档案材料,同时注意保存各类工作证明,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