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到了年底,很多公司都会组织一些庆祝活动,比如年会、联欢会什么的。毫无疑问在这些活动中,女性朋友是主力,尤其是长相漂亮的女性朋友,更是会得到领导们的看重和青睐。近日,某媒体披露一件事情,浙江杭州一位女员工不满领导的安排,被公司辞退,一时间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王女士今年36岁,在杭州的某个公司工作,临近年底的时候公司要进行年会,领导让一些女性员工留下来跳舞,一是陪领导放松,二是练习年会舞蹈。可是王女士当日已经工作了12个小时,早上九点上班,晚上九点下班,身体非常累,想早点回去休息。
她大概没有和领导打招呼就直接回去了,事后某领导非常不满意,于是就在工作群里借机质问该女员工。王女士称,公司做任何事情都应该合理按安排时间,如果这样折腾的话,人的身体是吃不消的。
某领导讽刺道:“你聪明,向你学习,我们都笨,学得慢,没事我们自己练。”王女士听出来领导说话带刺,回复道:“话里有话就没意思了!”第二天上班,王女士就被领导叫到办公室问话,大致意思是要下放王女士到其他门店,而且要她要听领导安排,不准有意见,不许有怨言,还不许在群里说话。
王女士心想,这不就是逼着自己辞职吗?如果这样确实没必要再留下,所以就辞职了。可是领导却发布了一条辞退公告,直接惹怒了王女士。公告这样写道:“对顾客不负责任,到下班时间就要走;年会不服从领导安排,排练节目有抱怨情绪,顶撞领导;平时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为规范。”
随后王女士决定劳动仲裁,王女士认为,工作的公司是美容机构,与跳舞没关系;其次,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个小时,自己已经干了12小时,就是公司的问题。这件事情最后怎样解决,目前还有结论。
但是我想说的是,公司和员工之间只是雇佣关系,不是签了“卖身契”,更不是没完没了的使唤。如果我们在工作中,遭遇到类似的问题,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对此,各位有实力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