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留守女子家中进贼,急中生智放了一挂鞭炮,没想到把小偷有心脏病给吓死了,家属得知情况后将女子起诉,要求赔偿50万元。家住农村的孙女士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她留在家里照顾3岁的女儿,一天起来发现院里养的鸡不见了,找了一圈一没找到,鸡笼明显像是被人打开过的,她就怀疑家里遭了贼,丢了两只鸡也不值钱,便没有报警。又过了几天,她在卧室睡觉时听到外面有动静,透过门缝看到客厅有一个黑影,意识到家里遭了贼,心里十分害怕,不敢出去制止小偷,也担心他万一情急之下对自己和女儿造成危险。此时她突然想到卧室抽屉里有一挂鞭炮,是过年时候没放完丈夫随手放进去的,便想着弄出来点动静,把小偷给吓走,于是轻手轻脚的拿出鞭炮,点燃之后丢到了客厅里。
鞭炮燃起来声音那是噼里啪啦的,还伴随着火光,丢出去之后女子便紧锁卧室房门,然后打电话报了警,也不敢开门,直到民警赶到,她才打开卧室门去给民警开门。结果刚到客厅就傻眼了,一名男子躺在地上,一动也不动,不过女子还是先去开门让民警进来,查看男子的情况,已经没了呼吸,将人赶紧送去抢救。送到地方的时候医生直接就宣告了死亡,诊断为心脏病复发,民警也查明了小偷的身份,联系了他的家属,男子的母亲得知儿子的死讯匆匆赶到。了解完事情之后,便开始对孙女士不依不饶,要伸张正义,让孙女士为她儿子的死承担责任,要报警让民警抓她,说她杀了人,民警就在一旁没走,直接就跟老太太说了,他们管不了,孙女士没有违法也没有犯罪事实。于是老太太开始要求她赔钱,而且张口就要五十万,如果正常来讲,儿子正值青年,死了要求赔偿五十万也正常,但是这件事却有些特殊,男子是在盗窃时候被鞭炮吓死的。五十万别说放在他家里了,放在任何一个普通家庭都是一笔巨款,更何况孙女士家现在全靠丈夫一人在外打工赚钱,而且上有老下有小,根本拿不出这笔钱,也不愿意赔这笔钱。老太太一哭二闹的手段都在孙女士身上用完了,但是没什么作用,于是便起诉了她,两人对质法庭!1、孙女士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事件的性质,事发时男子正在实施入室盗窃行为,孙女士的财物正在遭窃,孙女士放鞭炮的目的是想要吓跑小偷。《刑法》第20条: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入室盗窃行为就是对室内财物的不法侵害,作为财物的所有人,孙女士放鞭炮的行为是在制止不法侵害,虽说吓死了小偷,但也属于正当防卫。虽说还规定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在面对盗窃的时候,放了一挂鞭炮,虽说看起来噼里啪啦挺吓人,但不足以致命,甚至不足以造成严重伤害的,此时还要求孙女士考虑到小偷有心脏病,显然不合理。构成防卫过当必须要同时构成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从结果上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但是在行为上并未超过必要限度,所以并不构成防卫过当。
2、孙女士是否需要承担50万元的赔偿。《民法典》第181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同理,既然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小偷的死完全是基于自身疾病的意外事件,在正当防卫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小偷的病情,并不符合常理,所以也并不需要承担赔偿。最终院方认定,孙女士属于正当防卫,且并未超出必要限度,亦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对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评论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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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颜无耻之人为何如此之多[无奈吐舌]
把小偷扔化粪池。小偷家属应赔偿失主50万!
此地奇葩新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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