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近日发布了80项措施,旨在加强全省矿山的安全生产。其中包括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并规定矿山检查一律不得提前通知。
该机构要求矿山企业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并加强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同时,还要加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
此外,将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作为执法的重要内容。严查各类违规行为,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于频繁发生同类问题或屡查屡犯的矿山,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逃避监管、虚假申报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布置隐蔽工作面、隐藏探头等行为,要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C类矿井、民营企业以及管理团队频繁更换的矿山,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检查时不得提前通知,重点关注易发生事故的区域、不安全的因素和令人担忧的环节。
此外,加强对重大灾害的治理。矿山企业在进行采掘作业之前必须采用多种方法相互验证,确定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
对于不按要求进行灾害鉴定、不设防或弄虚作假的灾害矿井,要立即停产排除隐患。对于在灾害治理过程中采用虚假数据、验收等“假达标”行为的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对于发生瓦斯亡人事故、涉及瓦斯危险的事故以及瓦斯超标的煤矿,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追究责任,并对企业的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装备和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如果评估结果显示企业没有具备防治能力,将不允许其恢复生产。
对于露天矿山,如出现边坡失稳迹象,要立即停产撤离。对于边坡角度、台阶高度、平台宽度等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情况,将责令立即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将继续推动这些措施的执行,以维护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