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疑是袒护!四川村民有车多房吃低保,且看笔者慢慢剖析!

周大开有闻 2024-12-15 20:04:37

官方回复疑是袒护!四川村民有车多房吃低保,且看笔者慢慢剖析!

周大开

四川村民“有车多房吃低保”被举报,官方回复疑是袒护!

不信?

且看笔者慢慢剖析——近期,男子苟某飞在网上发帖,举报称,其四川巴中老家一邻居家“有车多房吃低保”,质疑邻居骗取国家低保金,认为应该追回低保金,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举 报 不 属 实 ?

巴州区民政局曾在10月15日向苟某飞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表示,经查,苟某军未享受低保,享受低保的是苟某军父母。苟某军父亲肢体二级残疾、母亲中风瘫痪,该家庭以因残、因病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鼎山镇人民政府申请低保。鼎山镇于2020年11月按低保审批相关程序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今年苟某军母亲因病去世,其父主动申请退出低保,鼎山镇于9月底对其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取消该家庭低保保障。

经巴州区纪委调查,苟某军目前名下有三套房屋和一辆汽车,分别为:2008年全款8万元在巴州区南坝购买门市一套,面积50平方米,经查询该门市一直作为家庭住房使用;2018年,苟某军在石笋村与他人联合修建砖混结构住房一套;2017年,苟某军在巴中城区购买住房一套,全款支付24万元,面积63平方米,未装修入住,目前其全家住在门市内。2019年,因装修工作需要,苟某军花费1.8万元购买二手面包车一辆。苟某军及其家庭房产产权房屋总面积未超过当地住房标准的两倍。另外,该家庭车辆价值也未超过低保月标准的24倍。家庭中三人享受低保符合条件,不存在违规。

表面看,当地民政和纪委回复合情合理,“天衣无缝”!但是,笔者通过梳理,发现如下瑕疵,很难令人信服——

一、表面现象不能掩盖真实情况。

当年,苟某军父母一病一残,儿子又在读书,表面看确实困难,党和政府送去温暖,核定他家三人享受低保,似乎没错!可问题的关键是:核定低保不能只看现象,而应注重实质!那么实质是什么呢?

从当地民政和纪委所查情况梳理可知,苟某军2008年至今,先后用现款32万元购买了两套房屋,还用1.8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另外还和他人联合修建了一套砖混结构住房!

这合建的房屋面积多大?当地民政和纪委没有透露!

这合建的房屋价值多大?当地民政和纪委也没有透露!

这合建的房屋负债没有?当地民政和纪委同样没有透露!

故此,我们只能从媒体所发 房屋图片估算:今晨,笔者先后咨询两位从事建筑业的企业家,他们分别说,合建楼房总造价至少不低于100万元,也就是说包括苟某军在内的平均一户投入,至少在50万元以上。

我们就按50万元概算,加上苟某军购买其他两套房 全款支付的32万元,再加上他购买二手车的1.8万元,也就是说近16年来(2008年起点),苟某军除了一家所有开销外,他至少另挣了83.8万元现款(他是否还有存款另当别论),也就是说他平均每年纯存款4万元。

如此概算下来,撇开现象(苟某军家父母一病一残一学生)看本质,这些年来,苟某军一家每年的人均收入应该远远高于当地低保底线,也就说他们一家根本不符合享受低保!

二是从跨省对比看,苟某军一家不符合低保条件。

那年,湖北西部某家庭,一共5口人,分别是爷爷、儿子、儿媳、两个孙子。

爷爷65岁,体弱,没有劳力;儿子、儿媳分别是三级残、四级残(都有证);两个孙子年幼。

最关键的是,因夫妻俩到城里租房做小生意多年(老小都跟住城里),他们农村老家的土石结构瓦房早已破烂不堪,几近垮塌(见附后图片)。

比此房还要危、破、烂

夫妻俩为了在城里经商方便,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一家注册资金50万元的“皮包”公司(实际上一分钱都没有缴)。为了便于开展业务,夫妻俩另外借钱卖了一辆价值2万元的二手车!

那年,这家人通过关系找到笔者,希望疏通当地政府关系,能够为他们家申领一个低保。

笔者将上述实情反映给当地乡镇党委书记,后来乡镇党政办回复:经查,他们家庭的其他情况基本属实,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注册50万元成立了一家公司,再则,他们名下有车,大数据一搜就出来了,没办法,不符合低保申领条件!

2021年,湖北某市,一朋友致电笔者,说其嫂子家庭困难,应该符合低保享受条件,托笔者帮忙咨询!

笔者照本宣科,按朋友所说情况电话咨询其老家镇政府民政办主任,回说:

一是他(笔者朋友)嫂子的公爹虽然是革命功臣,革命战争年代在部队曾先后参加战斗10余次,负伤6次,并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四等功十次,他手里还持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武装部1999年6月11日出具的书面证明,但其后代是否能够享受低保,不以其父辈功劳大小而确定,而是以其本人是否符合条件而审核;

二是其嫂子虽然是退役军人遗孀,夫君曾从军5年,因病去世10多年了,但这不是核定低保的必备条件;

三是其嫂子虽然不习惯居住儿子在城里的商品房里,只习惯居住在乡下已经弃住的相当破烂的木瓦房里,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困难;

四是其嫂子虽然是单独户口,是标准的孤老户,但不能剥离开来单独看。

镇政府民政办的负责人最后说:“按常理,从表面看,他嫂子应该百分之百地符合低保户申报条件,但是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他嫂子的小儿子在外地工作,名下有车;他嫂子的大儿子在某某市城区买有房子,他嫂子已从乡下搬进城里随儿子生活了;他嫂子的二儿子在深圳办有厂子,不管大小,人家一搜就搜出来了,肯定不行!再者说,这申报程序也很严格,首先是村里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其次是要对其儿子的财产进行登记查证;其三是要进行公示;其四是,即或申报到我们这里了,只要发现疑点,我们都要回查,直至否决!”

最终,这位嫂子没有申领到低保!

凭心而论,各位以为,到底是这位嫂子符合低保,还是前述四川那位“有车多房”的村民该享受低保?

难不成湖北、四川两省的低保申领政策竟然是天囊之别?

您信不?

三是从当地左邻右舍对比看,苟某军一家应该不符合低保申领条件。

我们来个假设:因为苟某军一家只有三套房,外加一辆二手车,家庭“贫困”,所以他们一家人应该吃低保!

那么,我们可否恳请苟某军所在地左邻右舍的村民发声:是不是苟某军所在地村民,每家每户都是三套房以上、都是一辆车以上,全村唯独苟某军一家条件最差?

如果确实如此,那么苟某军一家确实应该享受低保!如果不是呢?

在此,笔者以本人多年从事社调工作、跑遍大江南北的“望闻问切”功夫,大言不惭地断言:在苟某军所在当地,条件超过他的不可能太多!即或是都超过他家,按当地人均年收入概算,苟某军家也不符合享受低保,这有铁定统计数据(指标)支撑(他家可以一次性拿出数十万元现金买车买房),而不是以现象(比如其父母病残、儿子读书)作为主要依据!

总之,笔者以为:无论从当地官方公布的苟某军房屋图像估值和苟某军其他房产、车辆实际投入款项总额来看;还是从当地实际享受低保的人均年收入底线来看;不管是从邻近省市未能享受低保的对照实情来看;还是从苟某军当地其他村民拥有房屋量和车辆数量的对照实情看,苟某军一家都不应该享受低保待遇!

聪慧的看官,苟某军一家“有车多房享受低保”,到底是当地官宣能够以理服人,还是笔者的上述分析合情有理?

笔者不想多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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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开有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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