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暴力执法致一摊贩死亡,数月后摊贩儿子为报仇将他们残忍杀害,被捕后扬言是替天行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凶手名叫张某,案发时他也才17岁,正是读高中的年纪,而他之所以不惜牺牲自己的前途命运去杀害两名城管,其实和他父亲的含冤去世有关。
在案发前数月,正值暑假时期,由于父亲是个残疾人,每天外出摆摊都很辛苦,于是张某便和父亲一起在街头卖炸串。虽然每天都很累,但张某觉得为家庭贡献了一份力,因此也是乐在其中。
然而,某天两位城管的到来却悄然间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这两位城管前来的目的正是收取摊位费,由于张某和父亲摆摊用的是三轮车,属于流动摊位,因此他们认为自己不需要缴纳摊位费,便拒绝了。
此时城管见他们不愿缴纳摊位费,便声称不缴纳的三轮车要收缴,说完他们便伸手想要去推三轮车。此时张某见状当即便要求他们提供当地工商局收费清单,但对方却敷衍了事并未提供。
张某父亲当即便阻拦对方推走三轮车,但没想到的是这两名城管却将三轮车推翻,上面滚烫的热油顿时便浇在了张某父亲身上,伴随着一声痛苦的惨叫,张某父亲倒在了地上。
两名城管见状立即打算走人,张某本想拦住他们,可见父亲伤势严重,他还是打算先将父亲送往医院。由于父亲大面积烫伤,急需动手术。可因为父亲是个残疾人,本来收入也就不多,加上还有两个孩子要读书,家里实在没什么积蓄。
因为是城管的过错导致的,于是张某便前去索要赔偿,但对方却坚称是张某父亲本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受伤的,和他们无关。由于找不到其他目击证人,因此张某的主张也就难以得到支持。
不久后,张某的父亲因为没能及时治疗而去世了,这加剧了他心中的怒火,于是在8月份的某天,他趁着两名城管吃完饭从饭店走出来后,用刀将二人刺杀。
【以案释法】
自古有言,“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社会大众对张某的遭遇也是极为同情的,但情理毕竟不能左右法律的决断,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首先,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显然是成立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张某是未成年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呢?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划分,包括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对一切犯罪行为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虽然张某是未成年的高中生,但是他已年满17岁,显然是不具有排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因素。
不过由于张某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那么,法院以此判处张某25年有期徒刑,那么该量刑是否过重呢?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张某蓄意杀害这两名城管,并造成两名城管死亡的结果,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显然不属于情节较轻,是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的。
不过由于张某是因为城管导致父亲死亡,为父报仇才实施杀人行为的,虽然不影响定罪,但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加上他未成年的法定量刑情节,故法院在综合考量后才判处其25年有期徒刑,因此也是合理范围内。
其次,张某本可以采取其他途径来维护权利,但他却剑走偏锋,选择“害人害己”的极端。
在本案中,正是因为两名城管将三轮车推倒才导致张某父亲被烫伤,之后更是因为这两名城管的扯皮才耽误治疗时机死亡的。因此这两名城管不仅要为张某父亲被烫伤的结果承担民事责任,还要为其死亡负责。
因此张某完全是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这两名城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并且这两名城管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我国《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张某在向着两名城管索要赔偿不得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城管部门为他们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张某却选择“同态复仇”的方式来维权,虽然是泄了气,但也毁了三个家庭,相信张某父亲也不愿意看到张某为了他而葬送未来。
凡事三思而后行,切不可为逞一时之快而冲动行事。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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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城管伤害他人致死的没事啊!
好事总要人去做。
判重了。城管一般没有好人,好人也不干城管。
如果为父报仇还要去考虑那么多,这仇是报不了的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17岁还在上学年纪,让他走法律途径,在说笑吗?
收摊位费不就是黑帮电影演的收保护费吗?
看过好多未成年犯罪,发现一个真理,杀普通老百姓的基本都无罪或轻判,杀狗的反倒都是重判,所以凤姐说的其实很有道理[得瑟][得瑟][得瑟]
未成年也判刑????太他妈没人性了吧[呲牙笑][呲牙笑]
城管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还少吗
凭什么重判这个未成年?双标,太双标了!杀害未成年的都不判死刑,弄俩城管而已嘛
按文中所说,17岁没成年吧!而且为父报仇,也是事出有因,好像也没有什么数罪并罚吧,刑期总和也超不过35年吧!怎么判顶格20年呢?不懂就问,有没有明白的大神给科普一下啊!
大家应该学习这个年轻人,当自己没有活路,也不要给人家活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法律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而不是正义,我支持那小伙[呲牙笑]
杀城管农管就应该无罪
处事不公平,就应该这样奋力反击,表示支持。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不报父仇,枉为人子。
本案中,谁是凶手?是城管,首恶者是城管!绝对不是那个17岁的孩子!
居然如此!俗话说,杀父之仇,夺妻之恨,难道就是这样吗?!!
少年羡慕你的勇气,你干了很多人不敢干的事情
先是伤人泼油要人命!报复伤人有原因!判是太重毁人生!过失伤人是适当!
自古以来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其他途径?
轻飘飘的一句话,到哪里去告状?能告赢吗?
这明明自己有理的情况下,谁愿意与别人换命?无处申冤,奈何!
应该缓刑
张某本可以采取其他途径来维护权利,但他却剑走偏锋,选择“害人害己”的极端。有多么无耻才说的出这样的话!!![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其他途径,说的轻巧,其实就是无人理
17岁(未成年)杀人也应轻判:何况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几千年老祖宗的教诲难道也有错???)
用其他途径解决,难到不是天方夜谭吗?
我以我血荐轩辕
善良的男孩为什么不灭其满门
难道两城管至人死亡不也应该判刑吗?
杀人偿命,为什么城管就可以,真搞笑
这个2个死了的城管那怕死了也是要判罪的
17他还是个孩子,说两句放了算了,又不是多大的事
要是知道在哪,高低整两条华子去看他
两个少了
实在被逼无奈
未成年,判什么刑?
这明显是互殴
早两年杀应该就没事了
也可以走其他途径嘛~好一句其他途径啊,两城管干死人父亲,屁事没有?这就是其他途径?
应该奖励。安良除暴
杀恶霸也有罪,晕了
出头做好事是要付出沉重代价
为什么城管不入刑
未满十八周岁判这么重!?????
为什么只杀城管?难道对城管有偏见?
其次,张某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说得简单,不说他一个17岁的,就我们30来岁的普通人,又有什么方法?不也是带走
起诉两名刑管赔偿并员刑责?做梦吧
请问,找谁、釆用什么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现实里遇到这种事,除了自己动手报仇。其它方式未毕能成功,说不定还早被人弄死了。、真要安心报仇就不要怕刑罚,弄死凶手才是王道
应该无罪释放
说笑话。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你来试试。没关系。你毛途径都没有。不闹大。那个理你。反正记得,你不给我一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建议判回家玩去!
唉傻小子可惜你没给他们连窝端,杀不尽呀,或是你先杀了两个人的孩子也行呀
这种事会越来越多
判处25年?这小编还真能编[点赞]
总有人站出来,先负重前行,打破不公平,为后来人开道,什么时候道德底线回归了,什么时候那些人知道廉耻了,社会才能回归正道…
在汉代,为父报仇,是大孝
罚款还不能提供工商清单?罚了给谁?
[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未成年人在这行不通了?[笑着哭]
城管就是非法扩充的暴力机构[得瑟]
有些事总要有人第一个做的,有第一个就会有接下来无数个。
杀人偿命,自古以来的道理
钱之过
应该去一窝端[汗]
判重了,应该是正当防卫,,,
是个人都会杀
恨
作者可以去写小说抨击社会的不公平
打官司,打的赢吗?不是被逼无奈,谁愿意走极端?!
他是孙小果就没事了
哟 城管收摊位费
城管队员基本都是混混小流氓组成的队伍、素质低下,这样的队伍不出事才怪
这个不是没有成年吗?不应该判这么重。
文中提到走相关程序,连目击证人都没有,不知道还有什么相关的程序。估计相关程序得走20年30年。
反正我不管,我欣赏你。
个人感觉:他未成年而且有精神病,应该重审![鼓掌]
披着执法的衣,干着强盗的活,以法律名意强劫
城管死了,男孩也判了25年。那城管间接害死的人,谁来赔偿?
亏了,应该带上这个俩家所有人
这摸放纵城管 百姓还能有好吗?
人家是公家的仆人
哦!原来城管可以伤害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呀!
法官该下课,未成年人嘛,这么可以判25年?
那城管将男孩的父亲殴打致死又该如何定罪处罚呢?
律师:法院工涉嫌捏造事实真相,属于藐视法庭,应该抓捕归案。
少发点影响社会和谐的事不行吗
很好,很好,很好啊
能发点真事吗,天天造谣,骗无知网友。吃人血馒头,小心报应
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干它没毛病
量刑过重,
看来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点赞][笑着哭]
现在又有个农管
这孩子,打狗还得看主人呢
天下好男儿容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