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吨救灾面粉不发给灾民,过期丢进山沟,村干部:居然放在村里没看见

你既无心我便休 2023-08-07 09:57:40

“村民们都快饿死了,你们却把救灾面粉丢进山沟,没有吃的灾民们还怎么活啊?”

民以食为天,没有粮食给我们来补充营养,提供我们所需要的能量,我们不会活下来。粮食的产量却十分容易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在发生自然灾害的时候粮食的产量往往不会理想,这时候就需要各个地方的帮助。

洪水灾害得捐赠

这是发生在山西省的事情,救灾面粉被丢进了山沟,慢慢腐蚀,也没有发放到村民的手中。

山西当时发生了洪水灾害,灾民们无家可归,吃不饱,睡不暖,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各地民众自发组织捐款,捐粮。在救灾物资当中不只有面粉,还有泡面、火腿肠等食品,这些物品都是志愿者们为了帮助灾民们尽快摆脱洪水影响而捐助。

按照原本的捐助流程,救灾物品应该是一级级发放,最后发放到村民的手中。但是该村庄的面粉并没有发放到村民的手中。当灾民们在山沟当中发现面粉的时候自然是十分愤怒,这些原本应该发放到自己手中的面粉如今却出现在了山沟当中。

当地的村干部表示,那些面粉放在村中没有看到,当发现时已经过期了,这种说法显然不能令村民们满意。这么多面粉,在村里,村干部天天进出怎么会看不到呢?甚至有些村民已经认为是村干部中饱私囊故意不发放救灾粮。

面对媒体的采访,村干部表示一因为工作上的任务很重,因为灾情所以说工作很多,没能及时关注面粉有效期,犯下了错误。

村干部没能第一时间发放给村民内心也很愧疚,因为自己工作上的失误,给村民带来了严重的不便。村干部表示自己会积极补救,争取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虽然村干部很诚恳,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事后的补救措施一定是无法根除在灾民心中的阴影的。

如果说是一袋面粉放在院里说没有看见或许还可以相信但是放在院里的不是一袋面粉而是一吨面粉。村民们都感到无语,这么多的面粉好好的时候看不到,偏偏到都过期了才看到,这也不能怪村民们怀疑。

要知道,这些物资是全国各地的志愿者们为了帮助灾民度过难关而捐赠,所以说村干部的不上心的行为势必会让村民寒心。村干部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不应该是追求蝇头小利,应该始终把人民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将人民的事情放在心头。

山西省的洪水灾害导致无数百姓无家可归,人民流离失所,我们怎么能忍心看着他们受苦所以才会有直言这抢险救灾物资的出现。当时又粗敏看到物资是一车车装着卸货的,这么多的面粉说丢就丢了,不禁让人怀疑当地村干部的能力,是否具有足够的素质做好官。

资源浪费引质疑

救灾资源的浪费,不仅仅是国家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也引起人们对政府管理能力的质疑,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这起事件也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引发社会各界对物资分配管理的担忧,需要救灾粮的灾民是否能拿到属于自己应得的救灾粮。这次面粉浪费事件给我们敲响警钟,它将会时刻提醒着我们,需要对救灾物资的分配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面对村干部的敷衍和不作为的态度,网友纷纷先打自己的失望,村干部有没有忘记领取自己的工资呢?在农村,粮食是农民种出来的,所以村民们会非常重视粮食,基本上不会出现浪费粮食的事情出现。

这也是令社会各界不满的地方,一吨面粉足够让全村村民度过洪水灾害的难关,但是现在村干部因为自己的失职,导致一吨面粉的过期,全部倒入山沟,并且在之后并没有过多的解释。

事件曝光村民怒

当村民发现面粉被倒入山沟当中的时候,村民们才知道原来还有这么多的救灾面粉,这样也不能怪村民们会愤怒。在事情曝光后,村干部才做出解释,解释面粉是要分发给大家的,但是由于发现面粉的时候面粉已经过期。

【律师说法】

这件事现在大家都纷纷议论,基本上都是认为这个官应该判刑,这是我们,民众的朴素认识,事实上有公务员法规会制约着他们。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有些网友如是说,还有些网友对捐赠这种事情寒心了,因为不知道捐赠的东西究竟会到哪里。对于该案件来说,村干部的做法是违反规定的,没有做到自己该尽的义务,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一、本案中村干部由于个人疏忽导致救灾面粉过期需不需要赔偿过期的粮食?

捐赠的粮食的所有权属于谁,是属于应该获得该粮食的村民吗?作为村干部又是否需要赔偿呢?村干部滥用职权,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这起事件的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村干部的玩忽职守但是并没有法律规定需要赔偿,所以说村干部不会赔偿,但是因为不作为的导致的财产损失,是需要赔偿的,也就是说村干部的身份会赔偿。因此不会像赔偿三倍面粉价格这样的赔偿,村干部会得到他应该得到的法律制裁,不会逍遥法外。

二、本案中救济面粉的浪费主要归咎于村干部,那么村干部会不会受到处罚?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毫无疑问的,村干部一定会受到处罚,并且会受到严重的处罚。现在我们的社会是人人平等的社会,不会出现说超越法律特权的行为出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即使是村干部犯错也一样回收到处罚,村干部也是人,也是普普通通的人,不会出现超越法律特权的人,法律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是来定分止争保护人民利益的,最根本的是人民。

如果说法律视为了压制人民的话,那么这部法律不会存在很长时间,我们应该相信法律是可以给我们带来平等的。因为玩忽职守,一吨面粉过期,这个社会影响恶劣,社会的村干部会受到法律的约束,不会说因为是村干部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本案中村干部玩忽职守的行为有没有涉及刑事犯罪或者渎职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该村干部是国家公务人员,并且是由于出于不作为的失误导致国家公私财产受到损失,所以说我们一般会认为该村干部应该是犯渎职罪。那么到底是不是渎职罪呢?渎职罪究竟包括什么?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

该村干部的行为可以说是玩忽职守,但是玩忽职守罪,只是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本罪。在本案当中,虽然该村干部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但不会构成犯罪,但是会有相应的处罚。

四、本案中村干部停职后还能不能恢复原本的职务?

既然村干部停职了,那他作为村干部的职务,就暂时停止了,但他其他权利照样可以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停职是一种处罚手段,只要个人能够深刻反省错误并进行改正,停职期满后,可以恢复原职,正常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指出,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

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所以说村干部停职后还是可以恢复原职务的,可以正常开展工作,这种规定的设置可以有效保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

作为村干部本职工作是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真正做到百姓的父母官,让人人都爱戴,这样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百姓的生活更加幸福。

应该深入基层体会百姓的人情冷暖,懂得百姓真正需要的是什么,而不只是高高在上的指点江山,百姓是国之根本,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那么国家也会更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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