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刺激,已婚美女与多名男子开房,其中两名男子因争风吃醋而互殴,女人懒得搭理,与其他男子继续玩耍。
一个月后,女人发现自己怀孕了,但不知孩子的父亲是谁;惊慌失措之际,却遇丈夫求欢,妻子唯恐丑事败露,为掩饰而迎合,极力满足丈夫的欲望,但因为两人动作夸张,加之丈夫用力过猛,致妻子大出血。
经过抢救,女人虽然保住了生命,但是孩子没了,并且以后也很难再行生育。
半年之后,丈夫提出离婚,妻子为了挽回婚姻,以“如果你要离婚,我就告你故意伤害,让你坐牢”相威胁。
请问,丈夫的上述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吗?他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吗?
李大贺律师:如上“孩子没了”等于说“损伤致早产”,构成重伤二级,施暴者因此有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不知情则无故意,上述男子(丈夫)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不应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