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不封闭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非营利性配套设施不计容;不封闭公共空间不计容;停车楼及非机动车棚不计容。
意见稿全文如下: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16a460ee6a6a77bd96ac04b7eb4ba43e.jpg)
2月5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不封闭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非营利性配套设施不计容;不封闭公共空间不计容;停车楼及非机动车棚不计容。
意见稿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