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计容新规”征求意见:不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1/2计容

谷兰谈房产 2025-02-08 12:29:03

2月5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不封闭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非营利性配套设施不计容;不封闭公共空间不计容;停车楼及非机动车棚不计容。

意见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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