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西城这些平房院落中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包括部分私产,现在第一轮是直管公房的申请式退租,实施了将近有七八年的时间,我以前谈过这样的话题,我说承租人如果思想前卫或能想得开的话,一定想办法把现有的直管公房去变现,或者利用现有北京市申请式退租政策去变现,为子女为后代谋些福利,因为以后直管公房也好,自管公房还是核心区的这些平房院落,一定有其他政策方面的更大的调整,等到那会儿你就不合适了。
有的人就不解了或者有的人就认为我讲的不对,其实我在前两年就说过,现在要变更承租人不是不能,但条件极其苛刻,或者说基本上把变更承租人这条路快给堵死了。理论上是可以变更,这个政策看似有,但是要想变更承租人,现在政策写的非常清楚,必须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现在的承租人离开北京市把户口迁走了或者死亡的。第二个条件,必须是直系亲属,也就是说子女之间的关系,同时要满足在这个房子里边至少生活两年以上,还要满足你在北京市里有没有房产,你看这就是同时与的关系。第三个条件,假设承租人下边有三四个子女,你如果变更承租人的时候需要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没有异议。
实际上你要是到现在东西城相关的房管部门去变更,看似有这3个条件,实际上政策早就已经堵死了,目的是什么呢?其实政府要解决历史遗留的政策问题,要解决现在这个房子的问题所以才催出来所谓申请式退租,这些都是有关政策层面的问题,核心就是解决历史的政策问题。
现在趁着你手里面还能够有相关的条件,在符合政府的相关政策之下,建议能把公房变现就变现,能为子女多考虑就多考虑,当然有一种情况是为了子女的上学,承租人还在世,孙子孙女的户口在这能上一个比较不错的学校,除此之外真的是没有什么价值了。
我预测从明年开始,以后直管公房的这些承租户,大概率给你的就是这些廉租房了,也是楼房,但它是廉租房或者是公租房了,显然到那会儿连变现的条件和变现的资本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