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评估报告怎么办?
一、申请复核报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9条,如果被拆迁户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可以依法要求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如果经解释后,被拆迁户还是对评估结果有异议,需要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此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若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存在异议,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在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后,仍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影响评估结果的关键因素
一、评估机构是否由双方共同协定、或者抽签决定方式是否公平
评估机构的选定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终评估报告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一般情况下由征拆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抽签等随机方式来确定,具体各地方政府规定各不相同,可以查询地方具体办法。
二、评估报告确定的补偿标准应该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评估报告是否被正常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