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的对,咱按法律规定来,我同意调解协议。”清明时节,草长莺飞,梨花满城,这是砀山县人民法院关帝庙法庭 “梨园法庭·巡回审判”的现场,一起关于“见面礼”返还的案件,经过法官庭后释法,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欣然签字捺印。
眼下,正是“中国酥梨之乡”砀山县五十万亩梨花渐次绽放的时节,也是梨农授粉的农忙时期。家住朱楼镇的张某却有了一件烦心事,去年年初,自己的儿子到了适婚年龄,他委托路某帮忙介绍对象。在路某的张罗下,张某儿子与一女孩见面相亲,张某支付给路某3万余元见面礼,但二人婚恋未成,路某返还1万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付,张某便向关帝庙法庭提起了诉讼。
开庭日期临近,家里的几十亩梨园却让张某脱不开身,盛花期也就这几天,错过了,可是会影响一年的收成。正在他一筹莫展的时候,忽然接到了法官的电话,“您不能来,我们过去”,这句话给张某吃下了定心丸。
梨花掩映中,国徽高悬,一张长桌,几只板凳,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张某家的梨园里,解纷、授粉两不误。庭后,法官耐心向原、被告讲解了《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例,以“拉家常”的方式释明法律,路某同意返还全部剩余款项,一场纠纷圆满化解。
“彩礼比低不比高,习俗传优不传劣,咱在孩子婚嫁风俗上也要讲文明、树新风。”返程路上,法官还为授粉的梨农进行了现场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