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去加油站打柴油给农机用被罚3万元”居然上了头条热榜的第一名,多个媒体平台也热度很高,大家都在讨论这这样的处罚到底是否合理合法,有媒体引用律师观点,称法规或适用不当,就在大家争论的时候12月13日晚21点59分,当事执法处罚单位发布了情况通报。
被罚3万元缴纳
扣押证
官方情况通报通报单位为当事执法单位,淮南交通执法官媒发布,违法过程:
淮南交通执法通报
今日,网传“农民去加油站打柴油给农机用被罚款3万元”视频引发关注,我支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
经查:2024年11月2日10时许,淮南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蓝皖D***54轻型货车运载三大桶不明液体,气味刺鼻,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权利和义务,现场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经调查,驾驶员顾某某2024年11月2日上午驾驶该轻型货车运输三大桶柴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违法依据:
顾某某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9日,本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最低限额对顾某某作出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顾某某主动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争议观点不管是律师还是网友对此处罚仍有异议,其主要观点认为,仅仅是为了将柴油从加油站运送到农用车辆中以供自己使用,并且没有涉及将柴油作为货物运输到其他的地方进行销售或者分销的行为,那么这种自用行为在法律上通常不视为“运输”的商业行为,是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或用于其他非自用目的。
当地加油站老板还给顾某某出具了自用证明,但总的来说这些只能证明是非经营,这件事关键是运输问题,运输指的是装卸和用车辆运输危险品的过程。
但是按照交通部运输令第二十一条,运输车辆载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包件数不超过1000个或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不能光罚款,得有解决办法最主要的争议就是,农用机械上路去加油站加油根本不现实,农用机械没有油且又是在农忙的时候,这个油到底应该怎么加,车辆去加油站不现实,运输又违法,有资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农村又没有,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办?
就事论事来说有资质有证件的出事也不少,办证是为了规范为了安全,但不应该是为了为难,农民有实际的问题需要解决,当地运输部门能帮农民做什么,如果单单是罚款不服务,那么如何服众呢,就如现在一样,罚了3万元弄了个热榜,因为大多数人是不理解的。
作者结语农村不是城市,条件受限,怎么可能收割机在农田里面跑着,田间地头还有一辆有资质专门加油的车跟着呢,本来就是农忙秋收抢时间,结果现在稻谷全卖了才一万多元,被罚了三万元。
现在太多人在评论区自首了,都是农村有大型机械的,称如果这样那么都得被罚,挖掘机、吊车、大型收割机在农村作业的,本身这种机械耗油量就高,开着去加油站是真的不现实,可农村又没有特种运输车辆的条件,现在就问咋办。
拢共拉了三桶柴油加起来一百多升,关键还是秋收农用机自用,只想着罚款并不解决问题,那么自然是有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