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正义曝光,参与非法代孕给非法代孕做背书的两名警队领导仅被调离公安口被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的处分,这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因为现在我国未将代孕明确列为犯罪行为,所以这俩警队的领导也没法被刑事处罚。

志愿者上官正义于2024年12月13日公开举报,揭露安徽佑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肥东县租用别墅设立地下实验室,开展胚胎移植、取卵及贩卖出生证明等非法活动,举报显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代孕业务涉及南京、合肥等多地医护人员及公职人员。
联合调查组在后续调查中对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核查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亳州宝璋医院因涉嫌勾结代孕机构被查实,3名医护人员被行政立案。

亳州市某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赵某、警卫处副处长张某因涉及非法代孕活动,分别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并撤职、党内警告处分,两人均被调离公安机关。
赵某和张某系代孕公司负责人张某的妹妹、妹夫,其通过亲属关系为该公司提供便利,包括利用公职身份协助地下实验室选址、挂名公司车辆等涉事警务人员的处分过轻,认为调离公安机关未触及刑事追责,说白了就是两个人在其他单位还要拿着薪资待遇继续为人民服务!

我国《刑法》未将代孕本身明确列为犯罪行为。目前代孕产业链中涉及的非法行医、伪造证件等环节可能触犯刑法,但组织代孕的核心行为(如提供代孕服务)尚无对应罪名。例如,代孕涉及的卵子交易因卵子不属于“人体器官”,无法适用“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而代孕女性的“子宫出租”也未被法律定义为“器官出租”,导致刑事追责缺乏依据。

行政处罚主导的法律框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规对非法代孕的处罚以行政手段为主,包括罚款(最高3万元)、吊销执照等,涉事警务人员若未直接参与手术或伪造证件等具体犯罪行为,仅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场地、车辆或掩盖违法活动,可能被认定为“违纪”而非“犯罪”。
难以界定为保护伞性质“保护伞”角色的隐蔽性涉事警务人员赵某、张某通过亲属关系间接参与代孕公司运营如实验室选址、车辆登记,其行为可能被定性为“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而非直接参与犯罪,缺乏证据证明其收受贿赂或参与具体违法操作,难以构成渎职罪或其他刑事罪名。

此外还有一些明星公开为代孕进行变相的宣传,代孕的黑色产业链逐步形成,这里面不仅有公众人物和公职人员涉及其中,更多的是法律存在漏洞,无法对这个黑产进行有效的打击,仅按照行政处罚那么必然这些人有恃无恐,因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仅付出很小的代价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