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区域发展特征及生成条件分析

爱农者看闻 2024-11-27 17:55:10
作者:田雨露 郭庆海 摘要: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资源禀赋、经济基础、自然条件的差别较大,因而家庭农场的分布和发展也呈现区域性特征。通过考察上海松江、浙江宁波和吉林延边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总结不同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特征,探究其生成和发展的动因。研究发现,农地资源禀赋、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政府政策的推动对家庭农场生成和发展至关重要。其中,资源禀赋是内在基础,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是外在条件,而政府政策则是发展的推动力。 20世纪80年代,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开始萌发,并以专业大户的形态出现,但其进入政策视野并在实践中发展的时间不足十年。全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经历了雏形阶段、探索发展阶段后,2013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由于区域差异性,全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家庭农场类型,并与其生成和发展的差异性条件相适应。例如上海松江模式、浙江宁波模式、湖北武汉模式、安徽郎溪模式和吉林延边模式的产生,都有着特定的外部条件和背景。因此,研究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发展模式的特征,既可探究家庭农场产生的动因,又可借此寻求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路径。国内学者对家庭农场的研究也呈阶段性特征,前期主要集中在家庭农场的概念[1-3]、形成机制[4-8]、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9-11]等理论逻辑层面的定性研究;中期为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的过渡阶段,主要聚焦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12-14]、适度规模及影响因素等[15-18];目前则主要侧重某一因素,如土地流转、新技术采用、是否加入合作社、政府补贴等[19-22]对家庭农场影响的实证研究。但较少有学者关注家庭农场的区域差异性及其动因。本文着重分析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比较不同区域类型家庭农场的特征,并进一步探讨其生成条件,为家庭农场的培育和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一、不同区域家庭农场的发展特征近些年,全国形成了上海松江、浙江宁波、湖北武汉、安徽郎溪和吉林延边五种典型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模式。从产生的诱因看,上海松江模式体现了处于工业化后期地区解决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和老龄化下的农业转型要求,浙江宁波模式和湖北武汉模式是都市郊区农业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服务城市发展的典型,吉林延边模式和安徽郎溪模式则是欠发达地区在农业劳动力不断转移背景下农业规模化转型的代表。[23]因此,本文主要讨论上海松江、浙江宁波和吉林延边三种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特征。 (一)政府引导型——上海松江家庭农场模式上海市松江区从2007年开始探索发展家庭农场,到2019年全区家庭农场发展至906家,经营面积13.78万亩,占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的95%,其中种养结合91家、机农一体657家。(1)松江模式是地区经济进入较高发展阶段后政府基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主导的一种发展模式,不仅需要较大的财政投入,还需要完备的配套服务体系。[23] 1.因势利导培育和引导家庭农场的发展。上海松江模式是一种政府引导模式,政府在家庭农场培育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第一,在推动和规范土地流转方面,政府鼓励农户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权统一流转给家庭农场经营者。第二,在适度规模的确定上,依据现有生产条件,将粮食型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控制在100~150亩,从而保证务农收入高于企业务工收入。第三,在家庭经营者准入资格和退出机制上,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要求如下:必须是本村农户,常年务农人员在2人以上,男性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女性在25~55周岁之间,还要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能熟练使用农机具,并且依靠家庭成员劳动完成耕、种、管、收等主要农业生产活动。制定严格的村内家庭农场投票选取程序、完整的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家庭农场予以淘汰。因此,相比于其他地区家庭农场数量不断增加的趋势,上海松江家庭农场数量逐年减少,从2013年的1267家减少到2019年的906家。这些严格的制度和机制表面看是约束和限制,但其实质是政府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利益和权利的保障,使之可以专心务农、体面工作。 2. “家庭农场+互助服务”是实现自耕农的关键。为促进家庭农场逐步向自耕农方向发展,2011年上海松江开始着力培育机农一体家庭农场,2012年进一步探索建立机农联合互助点,大力推行“家庭农场+互助服务”。至2019年,机农一体家庭农场已达657家,占全区家庭农场总数的72.5%;机农联合互助点有108个,作业覆盖粮食播种面积17万亩。机农联合互助点是以“一户经营、互助作业”取代以往的农机合作社,采取“以点带户,以户结点”方式,由互助点带头人带动周边家庭农场共同实现机农一体化,整合拥有单一农机的散户结成互助关系,通过“机型互助,作业互助”的形式抱团发展。互助点带头人出资购买农机,并独立承担作业成本和收益,实现统一购机、维护、作业和结算。互助点成员平时经营自己的农田,农忙时作为农机手为互助点其他成员的农田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家庭农场+互助服务”是完善和提升家庭农场实现自耕农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助于实现农机手年轻化并积极融入机耕队伍,通过家庭农场自我服务,从而达到培育职业农民的目标。二是节省了户户购买农机的成本,提高了农机利用效率。由于农场主之间互换合约的长期性,也避免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加强了农场之间的合作。[24] 3.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上海松江建立了一整套涵盖农业技术、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化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等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良种、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实施统一供应配送,播种、收割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机械化作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种植、养殖技术支持。在粮食流通方面,松江区的中储粮分公司主动上门收购粮食,免费为家庭农场提供粮食烘干、晾晒服务。为提高农场主的田间管理能力,农业主管部门经常对其进行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实现科学种田。松江区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为家庭农场提供各种农村综合信息、农业技术信息、农产品安全及管理信息。尤其是松江区农业委员会主办的松江农业网、松江区粮食局主办的松江粮食网等网络信息平台,已成为政府与家庭农场主信息交流的桥梁。 (二)市场主导型——浙江宁波家庭农场模式浙江宁波家庭农场主要由专业大户转变而来,突出市场主导特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深入推进,宁波民营企业繁荣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则为家庭农场提供了丰富的土地要素。截至2018年,浙江宁波家庭农场达4728余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26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55家。(2) 1.甬商文化深厚,民营经济发达。深厚的甬商文化、发达的民营经济是浙江宁波家庭农场得以产生的基础。宁波地处东海之滨,是我国最早开放的贸易口岸之一,唐宋以来宁波商人就与国外有贸易往来。开放带来的商业文明造就了宁波深厚的甬商文化,使宁波人的经商意识比较强烈。改革开放后,农民务工经商在宁波非常普遍,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也带动了大量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2006年宁波市的城镇化率已达63.1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77个百分点,仅低于北京、天津和上海三地。据统计,宁波平均每8个人中就有1人经商,平均每20个人就办有1家企业。(3)民营企业的繁荣带动了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为家庭农场的产生创造了外部条件。 2.专业大户自发升级为家庭农场。宁波市对家庭农场的基本界定是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营主体。与其他家庭农场模式相比,宁波家庭农场最大的特点是自发性。这种自发性主要根植于具有较强市场意识的专业大户改变生存现状、寻求发展的强烈愿望,而这又与前文提到的宁波深厚的甬商文化息息相关。为了获得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带来的竞争优势,部分专业大户自发通过工商登记注册成为家庭农场。因此,宁波专业大户升级为家庭农场并不是政府主导的产物,而是市场化导向的结果。 3.农场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由于市场主导下的宁波家庭农场收益较高,吸引了不同类型的经营者参与其中,同时雇用本地劳动力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宁波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由三部分人群构成:一是本地种养大户;二是购销大户或农产品经纪人;三是创业的大学生。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知识结构、劳动技能等资源禀赋呈现多层次、多样性特征,与农业生产多样化的劳动需求相匹配。多样化的经营者给家庭农场发展注入活力,大大提高了家庭农场的核心竞争力。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统计,2018年宁波家庭农场实现农产品销售收入32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实现农产品销售收入达67.7万元。 (三)资源推动型——吉林延边家庭农场模式2008年延边提出鼓励创办多元化专业农场(家庭农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思路,在全州开展专业农场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发展大型农场。截至2019年,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有4363家,占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38.19%。(4) 1.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催生家庭农场发育成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边境贸易的日益活跃,延边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出国劳务人员数量庞大,成为典型的劳动力输出地。2008年延边城镇化率已超过64%,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延吉市2015年城镇化率高达91.5%;2015年延边农村外出务工人数达到2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7%,占全州常年外出务工人数的70%。同时,农业劳动力素质出现结构性下降,农村老龄化、空心化和土地撂荒现象日益严重,个别朝鲜族村屯老龄化率甚至高达90%,“谁来种地”问题在延边州愈发凸显,这也为家庭农场流转集中土地和孕育成长创造了条件。因此可以说,延边家庭农场主要是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农业人口转移进而推动富余土地流转发展而来。 2.政策支持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延边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得益于当地农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延边推出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七项优惠扶持政策,有效助力家庭农场快速成长。如,贷款贴息和财政补贴有效解决了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来源问题,农机补贴政策有效降低了农场主购买农机设备的成本,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有效解决了农场主生产经营风险高等问题,配套建设政策有效解决了田间道路、仓储晒场等基础设施问题。此外,为促进土地流转,延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保障土地所有者利益和促进农民进城定居,既为农户解决了自身无法解决的诸多问题,也为农民经营家庭农场提供了多项保障,增强了其经营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3.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一大亮点。为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的问题,延边于2012年开始尝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前提下,农户自愿将部分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出一定比例的资金。2015年进一步规范流程、简化手续,并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受理银行由农业银行扩大到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仅简单易行、利率优惠,而且风险可控、服务便利。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能够有效缓解家庭农场的融资难题,推动延边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二、家庭农场生成条件分析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现象,而是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的结果。通过对上海松江、浙江宁波和吉林延边三种家庭农场模式的分析可以发现,农地资源禀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政府政策推动对家庭农场的生成至关重要。 (一)农地资源禀赋农地资源禀赋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耕地的数量与质量,而数量与质量的含义只有在人均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准确表达。在人多地少的国情下,吉林省耕地资源禀赋具有相对优势,户均耕地1.5公顷,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为发展家庭农场准备了相对有利的资源条件。从不同区域看,吉林省东部地区户均耕地面积为1公顷,中部地区为1.5公顷,西部地区最大,约为2公顷。从耕地质量看,吉林省东部为山区,土地分散且细碎;中部地区地处松辽平原,土地肥沃,是我国优质的粮食主产区,具有较高的土地生产率;西部虽然耕地资源较多,但是质量相对不高。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对土地的集中连片和土地质量有一定要求,中部地区凭借优越的农地资源禀赋成为吉林省家庭农场分布最多和发展最快的地区。而地区间农地资源禀赋差异导致的家庭农场分布差异不仅体现在数量差异上,也表现为规模起点的差异。延边虽然耕地资源较少,但由于劳动力境内境外的大规模流动,造成大量闲置耕地,事实上已经改变了既有的人地比例关系。无论将其视为人口流动的结果,还是视为资源禀赋改变的结果,都为家庭农场的生成准备了富余的可流转的耕地资源,这恰是延边家庭农场在吉林省率先生成的直接原因。然而,良好的资源禀赋固然可为家庭农场的生成创造较为有利的初始条件,但资源的丰裕也会产生二重性效应,即在给人们提供充裕的经济资源的同时,会使人们产生对资源的过度依赖,从而减弱发展动力。从吉林省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进程来看,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资源二重性特征。由于耕地相对较多,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刚刚建立、主要依赖土地收入的条件下,吉林省农民可以获取较多的土地经营收入。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吉林省的农民收入在全国一直处于前列,农民流出意愿不强。从一定意义说,吉林省农民外出务工起步时间相对于其他省份较晚,也是农民的理性选择。因为外出务工经商需要承担风险和成本,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在外部就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对于耕地资源完全可以满足温饱需要的吉林省农民来说,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也是其规避风险的选择。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加速转移主要是在2000年之后,一方面是因为本地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开始发展,逐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外部就业空间;另一方面,在土地不流转的条件下,单个农户所拥有的承包地数量是固定的,仅有的耕地增产增收的空间十分有限,而且当其他省份农民通过务工经商使家庭收入水平提高之后,仅依靠耕地为生的农户的相对收入就会出现下降趋势,甚至出现相对贫困的现象,从而激发农民走出土地的动力。可见,由于资源禀赋相对丰裕所导致的资源二重性效应并不会永远固化农民向外寻求发展的愿望,而只是在发生的时间上相对迟缓或滞后。一般说来,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劳务输出的农民数量越大,即在人均耕地数量与劳动力流动数量两个变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家庭农场以适度规模经营为特征,因此,就其生成和发展的资源条件来说,需要数量可观的可供家庭农场利用的土地。从根本上说,可供流转的土地规模决定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这里以吉林省为例并通过与浙江省的对比展开分析。吉林省工业化率走势呈正态分布,即先上升后下降,2012年之前不断上升,从2005年的44.40%上升到2012年的53.40%;2012年以后开始下降,由2012年的53.40%下降到2019年的35.2%。吉林省工业化率与全国工业化率呈“剪刀”之势,在2009年之前吉林省工业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差距较小,2009年开始吉林省工业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差距不断拉大后又缩小。而吉林省城镇化率走势平缓,近似一条直线。2005—2019年,吉林省城镇化率由52.52%上升到58.27%,年均增长率仅为1%,增速缓慢。吉林省城镇化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差距在不断缩小,直到2014年与全国城镇化率曲线近似重合后开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两者差距很小。吉林省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进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始于2005年,原因在于当时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同样进入较快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是全国乡镇企业大发展时期,但吉林省起步很晚,直到1986年才开始全面启动乡镇企业发展。而1989年国家对乡镇企业进行治理整顿时,吉林省又率先规范化整治了刚刚起步的乡镇企业。除了在仅有的几个大中城市郊区保留下为数很少的乡镇企业外,吉林省的乡镇企业基本上未形成发展规模,因此未能形成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期,但吉林省长期在国有经济主导下,民营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因此,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吉林省民营经济所能提供的农民工就业岗位也极其有限,加之国有企业用工在20世纪80—90年代一直在做“减法”,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整体吸纳能力非常有限。1990—1999年,吉林省乡镇企业数由46.5万个增至73.4万个,从业人员由155.26万人增加到248.73万人,总产值从152.25亿元增加到1748.28亿元。而同期,浙江省乡镇企业数由49.4万个增至103.86万个,从业人员由495.49万人增至813.67万人,总产值从772.48万元增至11 547.12亿元。从乡镇企业数量看,1990年吉林省与浙江省差距很小,但吉林省后续的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浙江省,十年间吉林省增长了57.8%,浙江省则翻了一番。从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看,吉林省平均每个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为3人,而浙江省为9人,浙江省是吉林省的3倍。从总产值看,吉林省与浙江省的差距逐年扩大,由1990年的620.23亿元扩大到1999年的9798.84亿元;吉林省平均每个乡镇企业创造的产值由1990年的3.27万元增加到1999年的23.82万元,浙江省则由1990年的15.64万元增加到1999年的111.18万元,浙江省平均每个乡镇企业创造的产值是吉林省的5.95倍。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浙江宁波家庭农场正是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所催生的。 (三)政府政策推动以家庭农场生成和发展的经验观察,政府政策推动是家庭农场生成的重要外在推动力。就规模经营而言,早在家庭农场作为经营主体出现在政策文本中之前,全国各地均有家庭农场的生成与发展,但毕竟发展缓慢。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通过政策措施主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2013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提出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地也积极落实政策精神。例如,吉林省相继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支持体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用电扶持、吸引优秀人才等多方面推出一系列举措,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根据《关于下发2016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化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要求,开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项目,全省拨付补贴资金2299万元,带动银行贷款资金8.8亿元,扶持资金规模扩大了38倍,其中家庭农场贴息116万元,占扶持资金总额的48.5%。吉林省部分地区也制定并出台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延边在贴息贷款、农业保险、资金支持等方面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州县两级财政对家庭农场贷款分别贴息30%。吉林市和四平等地制定出台了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扶持办法及认定标准,吉林市还对评选出的市级优秀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长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培育典型、资金投入、项目投放、用地税收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支撑。白城市出台了《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对家庭农场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准入条件、管理制度、组织领导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进一步制定《白城市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试行)》,对家庭农场的岗位责任、财务管理、品牌创建、标准化生产、雇工管理、学习培训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可见,支持政策是培育和促进家庭农场生成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家庭农场对于支持政策也有着强烈的需求。家庭农场经营属性天然归属于农业的弱质性,自然风险大且比较效益低。此外,家庭农场还要承担交易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风险。政府的支持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节约成本、增加收益,增强农民创办家庭农场的意愿,为家庭农场的生成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因而成为家庭农场生成的重要外在推动力。 三、结论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雏形阶段、探索发展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中的数量质量双提升阶段。而作为我国不同地区探索家庭农场实践形成的发展模式,上海松江、浙江宁波和吉林延边的家庭农场各具特色,其产生和发展也有着特定的外部条件和背景。上海松江家庭农场是政府因势利导的一种发展模式,“家庭农场+互助服务”是家庭农场实现自耕农的关键,且配备相对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浙江宁波家庭农场是民营经济发展带来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所催生的,其以市场为主导,主要由专业大户转变而来。吉林延边家庭农场是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农业人口转移进而推动土地集中发展而来的,政策支持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成为一大亮点。在家庭农场生成过程中,资源禀赋是内在基础,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是外在条件,而政府政策则是发展的推动力。在这三者当中,最重要的是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即便是本地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低造成其农业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弱,也可依靠域外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吸引劳动力转移。政府政策的推动固然重要,但政策推动必须恰到好处,特别是要尊重农民的利益和选择,否则将出现欲速则不达的结果。 参考文献:略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三大平原‘资源—要素—政策’相协调的粮食和生态‘双安全’研究”(编号:20&ZD09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玉米收储政策改革的效率检视、目标评估与政策优化研究”(编号:20BJY14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小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问题研究”(编号:19BJY124)的成果 作者简介:田雨露,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郭庆海,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经济纵横》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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