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打情人赔9.8万被原配起诉还钱

小张闲唠嗑 2024-09-14 09:12:20

在云南昭通的一起案件中,一名村委会干部左某在婚姻期间与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在一次争执中打了女同事耳光。为了平息事态,左某给了女同事9.8万元。后来,左某与妻子李某离婚,李某得知此事后,将左某和女同事起诉到法院,认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返还。一审法院认为,双方达成的9.8万元协议违反善良风俗,应认定为无效。由于左某与女同事均有过错,法院酌定由女同事返还李某3.5万元。女同事不服上诉,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件反映了婚内出轨和不当经济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展示了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法律适用和判断原则。

这起案件中,法院是如何判断9.8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判断9.8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有其他约定。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个人消费或赔偿,这笔支出可能被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处分。原配起诉要求返还的款项,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支持其诉求,要求不当处分财产的一方返还相应的金额。

具体到这起案件,如果村干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对情人的赔偿,而未经原配同意,原配有权要求返还。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的来源和使用情况等因素,来作出是否支持原配诉求的判决。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的意愿、财产的性质和来源、是否有书面约定等,来确定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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