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骨料网消息,2月5日,浙江一建筑用石料矿成功出让。该项目资源储量超1.2亿吨,年生产规模900万吨,出让13年9个月。德清锦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17.2亿元(172000万元)成功竞得,政策处置费约13亿元,经计算,该矿吨成本超25元。
浙江省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八字桥村沈曹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区面积约1.1826平方千米。矿区范围内共计出让资源量12257.78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控制资源量12171.69万吨、宕碴控制资源量86.09万吨,剥离量490.22万立方米。本采矿权到期后可申请延续,延续最长时间不超过6年。
据悉,此次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8期向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第二期至第七期,自2025年至2030年,受让人在每年4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12%;第八期,2031年4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8%。
德清县人民政府下渚湖街道办事处、舞阳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政策处理费用合计约13亿元(129765.6884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政策处理费缴纳至下渚湖街道办事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如下: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干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7148.53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得人须在正式投产前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要求对原有道路(约2.4公里)进行提升改造,建成高标准矿山专用运输道路。德清县人民政府下渚湖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矿山专用运输道路及湘溪码头的政策处理工作,相关费用已纳入政策处理费。专用运输道路与湘溪码头的日常维护、管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使用期限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致,具体事宜按双方签订的《码头和道路使用协议》执行。
5、竞得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新建矿区至湘溪码头的输送廊道,如需新建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廊道的报批、建设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当地政府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处理工作。
6、根据施工设计方案,在矿区北侧距离废旧金属加工厂220米-300米范围设置控制爆破区域,面积约为17124平方米,控制爆破区范围。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划定爆破安全警戒范围,实施中深孔爆破。
来源: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