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精神备受全国人民的关注,出台的各项稳经济保民生促消费的措施更是深得民心。
会议提出要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尽快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措施。
由此我想提出一个问题:实行了几十年的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属不属于消费领域的限制性措施?

这两年政府为鼓励老百姓扩大消费,对家电更新实行奖励政策,比如买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及各种厨房电器都实行奖励政策,其目的就是鼓励我们多买、多用才是。
可是一考虑用电,我们还真有些打怵。因为如果家里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啥的一开,更别说还有电磁炉微波炉电压力锅电烤箱啥的,敢大手大脚的用吗?更别说还有人手一辆的电动车?可如果放手用,全年用电额度才4800度,也就是一个月仅400度,够什么用的?

那听政府的,我们乘政策东风把各种电器买回来了,因为用电限制又不敢放开手脚用,难道留着当画看吗?
头几天听说山东采用峰谷电价,峰电0.58元每度,谷电0.38元每度,大为欣喜。可又一打听,还是有4800度的额度,超过了每度电仍然只比第三档的0.838元低0.17元,那不还是画个大饼吗?
所以想请大家都谈谈,阶梯电价属不属于消费领域限制性措施、应不应该清理和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