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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关于“倭寇”一词被新版《新华字典》删除的传言引发热议。中国出版传媒商报社第一时间对不实消息进行了辟谣。原来,《新华字典》与其他词典不同,它侧重于收字。自20世纪50年代起,《新华字典》从未在“倭”字下收录“倭寇”一词。既然从未收录,何来删除一说呢?
据了解,在《现代汉语词典》和《新华词典》(均为商务印书馆出版)中,无论是新老版本里都将“倭寇”作为中型词收录。估计很多网友是产生了信息错位,以前曾经在《新华词典》里查看到“倭寇”一词,现在却把记忆留给了《新华字典》。
网传1957版字典内文收录的“倭”字
无论是从词典名称还是视觉感官上,《新华词典》和《新华字典》比较相像,有时会让人产生错觉。因为《新华字典》和《新华词典》同为青少年学习的必备宝典,需求量和查阅量也就很大。在购买词典时,往往会有人拿错,这是司空见惯的事儿。
本来大家基于爱国情绪的渲染,对于错误记忆引发的群情汹涌也可理解。但是当这种情绪越来越高涨,而且会造成社会公众极大误解的时候,就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不可预测的危害。对于朴素爱国主义引发的误解,我们应当及时进行引导和澄清,以免主观情绪严重偏离客观事实。
网传部分字典不妥造句内容截图
也有网友指出,除了《新华字典》这件事,还有市场上在售的部分字典在遣词造句方面也有崇洋媚外的嫌疑。比如网传某字典(词典)造句示例截图内容为:这个姑娘虽然长得很漂亮,却嫌贫爱富,一心要找一个有钱的老公,结果嫁给一个比她大30岁的外商。
在此事发酵后,“要严查内鬼”、“是谁在后面搞鬼”等声音此起彼伏,俨然让民众误以为这就是真相。令人唏嘘的是,当官媒已经对此事辟谣后,仍有少数人坚称“不是2023年删的,那就是过去删的”。这样的言行确实有点不顾事实,非要给《新华字典》扣上一顶大帽子。
对于这个问题,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民族自信不能建立在贬损的基础上,更不能建立在虚无的空中楼阁之上。民族仇恨可以通过奋发图强来回应,唯独不能教育后代通过轻视敌人来获得廉价的优越感。
也有人认为,有些人是别有用心。这明明是一个语文专业的取舍考量问题,非要把它上升到爱国与不爱国的角度,从而煽动大家的情绪,真是其心可诛啊。有无倭寇重要吗?你们到底在怕什么?
还有人认为,情绪是由事实引起的,国耻不可忘记。既然已经收录了“倭”这个字,为何不能查缺补漏将“倭寇”一并收录呢?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刚哥认为,制造或者传播《新华字典》删除“倭寇”的传言,本身只是一种朴素爱国主义情绪的表达,不宜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进行处理。但在真相查明并辟谣后,仍然不顾客观事实继续在网络上散布的,则要视不同情况来判定是否要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是一时被传言蒙蔽,或者说看到了一些指鹿为马的内容,从而误认为此事属实的网友,仍不宜对其进行处理。但是对于那些明知此事不属实,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继续在网络上煽动大家扰乱秩序的,则可视其情节轻重决定是否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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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寇在我国部分沿海地区烧杀掳掠数百年,给当地民众带来极大的伤害,所以才有了民族英雄戚继光英勇抗击倭寇的故事。但是作为一本字典,确实也是以录字为主,是否一定要将“倭寇”直接录入呢,这也是一个值得大家商榷的问题。
有人认为,应当尊重语言文学家的意思,不宜随意添加这个词。刚哥以为,倭寇既然不是一个单纯词,是否可以考虑将其收入示例词汇?这样既可以避免改变《新华字典》的收录原则,又可以较好的吸纳公众的爱国情绪,岂非两全之策吗?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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