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上市不入刑:资本市场的原罪与制度之殇》

2021年,某生物医药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首日即被揭发核心专利造假,股价暴跌83%,数万投资者血本无归。这不过是A股市场三十年发展史中的寻常插曲,从蓝田神话到康美百亿造假,从万福生科到瑞幸咖啡,财务舞弊如同病毒般在资本市场蔓延。当违法成本仅为60万元顶格罚款,当造假收益与惩罚力度形成百倍级差,资本市场的制度漏洞正在演变成系统性风险。这种制度性宽容,本质上是将资本市场异化为欺诈者的狂欢场。(数据:2022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显示,证券违法平均处罚金额仅占非法所得0.7%)

一、伪装的繁荣:欺诈上市如何掏空市场根基
造假上市构建的虚假繁荣背后,是精心设计的资本骗局。某农业企业通过虚构海外贸易将营收夸大40倍,某科技公司用关联交易编织出完美增长曲线。这些经过审计机构"专业认证"的造假数据,如同癌细胞般侵蚀着市场肌体。当上市审核沦为形式审查,当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形成利益同盟,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核心功能正在被系统性扭曲。

数据造假的产业链已形成完整闭环。从PE机构包装对赌协议,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从券商设计复杂股权架构规避监管,到财经公关炮制虚假研报。某互联网企业在Pre-IPO阶段通过VIE架构转移核心资产,上市后三年即成空壳公司,这种制度套利正在摧毁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

二、失效的惩戒:行政处罚难以遏制人性贪婪
当前证券法构建的行政责任体系,在资本暴利面前形同虚设。某药业公司300亿财务造假仅被处以60万元罚款,相当于造假金额的0.02%。这种象征性惩罚不仅无法追回投资者损失,反而形成"造假性价比"的荒诞示范效应。当违法成本远低于潜在收益,行政处罚的惩戒作用已彻底异化为违法行为的"经营成本"。

民事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举步维艰。某证券虚假陈述案中,5.5万名投资者仅34%获得赔偿,平均获赔率不足投资损失的30%。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形同虚设,因果认定标准严苛,诉讼周期漫长,这些制度缺陷使民事救济沦为"法律白条"。当维权成本超过预期收益,中小投资者只能选择"用脚投票"。

三、刑法的缺位:制度漏洞滋生的犯罪温床
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罪在实践中近乎休眠。近十年A股市场百余起重大财务造假案,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足10%。某上市公司连续五年虚增利润20亿元,董事长仅被判缓刑。这种"以罚代刑"的司法惯性,实质上是将证券犯罪视为"高级白领违法",而非危害金融安全的刑事犯罪。

比较法视野下的制度镜鉴发人深省。美国《萨班斯法案》规定证券欺诈最高可处25年监禁,欧盟《市场滥用条例》要求强制追缴非法所得。香港证监会可将案件直接移送刑事检控,而内地行刑衔接机制至今存在程序壁垒。当刑事法网存在明显疏漏,资本市场必然沦为"冒险家的乐园"。

站在注册制改革的历史节点,资本市场需要的不是宽容的试错空间,而是严密的制度笼子。将欺诈上市、数据造假纳入刑法打击范畴,建立"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不仅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然选择,更是构建现代金融治理体系的底线要求。当造假者面临"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的法律后果,资本市场的净化工程才能真正破局。毕竟,没有牙齿的法律,永远驯服不了贪婪的人性。

(附记:正因为自己也是一个忠实的股民,所以一直心知肚明站在股民的角度发出一声声呐喊!既为自己,也为国家经济!文中所有事实与数据均系可查询到的公开报道所披露的,文章所述不代表平台看法,只作为个人观点,文责自负,不喜勿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