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小路体小组土地纠纷赔偿引争议

陈友平 2025-03-08 10:33:27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云南弥勒市小路体小组土地纠纷赔偿引争议

(本文转载至微博,原标题:土地纠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小路体小组土地纠纷赔偿引争议)

2022年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F院对一起土地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涉及弥勒市新哨镇路体社区居民委员会小路体居民小组村民杨友的土地权益问题。

该事件所涉承包土地的时间跨度长达40年。杨友上诉的主要依据在于其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对位于大鱼塘的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1982年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杨友的父亲杨树清、大伯母王文仙及三叔杨汝林分别作为三户承包户的代表人,承包了小路体村小组大鱼塘坐落的四块相邻的水稻田,面积共计4亩多。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这三户家庭继续承包了这些土地。2008年,杨友之父杨树清通过土地互换的方式将位于秧田冲的土地与王文仙户位于大鱼塘的土地进行了互换,并将这些土地交由杨友经营管理。之后,杨友将土地用于种植茉莉香葡萄。

然而,2021年11月小路体村小组为了落实镇Z府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项目,路体社区的村W会和村小组领导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征收大鱼塘周边的土地。由于杨友的茉莉香葡萄种植面积较大,村G部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在未提供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收回土地。因杨友不同意,葡萄园遭到人为破坏。为解决问题,杨友向弥勒市人民F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两被告支付其土地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在一审过程中,F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位于小路头居民小组 “大鱼塘”的争议土地使用权归属、划界等问题依法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乡(镇)级人民Z府或县级以上人民Z府处理。因此,F院只支持了杨友的青苗费诉求8250元,驳回了杨友其他诉讼请求。杨友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F院提起上诉。尽管二审F院维持了原判,但杨友仍然坚持自己的诉求。他认为,小路体居民小组和路体居民委员会在土地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事后,杨友虽多次向村W会和村小组催讨青苗费,村G部一直拖欠不予支付,并在2024年7月以支付青苗费为条件,要求杨友签署交出土地的协议书,遭到杨友拒绝。至今,杨友仍未收到应得的青苗费赔偿。

(2021年11月砍毁葡萄园)

不仅如此,根据杨友反映,自其父辈起已通行三十余年的道路,于2024年3月被同村村民杨志伟挖毁并占地建房,致使其房屋失去通行道路。杨友曾向村小组和村W会求助,但村G部在协调过程中存在偏袒杨志伟的迹象,无视杨友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道路信息,反而采信未出示土地使用证的杨志伟的说辞,并要求杨友支付10万元给杨志伟才能恢复通行。

杨友随后向镇Z府反映情况,镇Z府经查验认定杨志伟的行为属于违建,并先后下发了《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和《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等文书,但至今已过半年多,杨志伟仍未自行拆除违建设施,镇Z府也未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由于通行道路被阻断,杨友的土地无法正常耕种,家庭收入锐减七八成,严重影响了全家的生活。

如今,杨友的土地纠纷案件虽然经过了两审终审,但其中的争议和矛盾仍然存在。他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村庄的和谐稳定。由此提出了两项诉求:一是希望路体村民委员会和路体村小组领导及时将青苗费赔偿到位,并停止使用违法手段试图收回土地;二是希望弥勒市新哨镇Z府依法行Z,尽快对村民的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措施,以恢复杨友家的正常通行。他恳请Z府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来源:微博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14186820675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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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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