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条名为“纪委干部撞死女童后逃逸”的新闻冲上了热搜。众人为这起悲剧感到惋惜,也希望肇事者能够赶快接受法律的制裁,让女孩的亡魂早点得到安息,让女孩的家人能够早日走出伤痛。
可是一封“不起诉决定书”打碎了所有人的希望,也点燃了群众们的愤怒。
这位纪检干部因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理由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现在让小编带大家来还原案发当天的经过。
«——【·案件摘要·】——»
这位肇事司机叫做杨军,陕西省靖边县纪委干部室主任。
2016年4月18日晚上七点左右,杨军将自己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停在路边准备去接自己的朋友张乐乐。
停下车不一会儿就有几个儿童在轿车旁边玩耍,其中之一就是该案件的受害女童。
杨军接到朋友,上车后启动车辆向前行驶,此时受害女孩呈蹲下的姿态,而杨军并没有注意到女孩。
车子往前开动之后,他感觉到车子好像压到了什么东西上面。不过他也没有在意,以为只是压到了路边的减速带之类的,导致车身有点颠簸。
然后他就像往常一样打了方向盘,车子进行转弯之后,他才从后视镜看到了地上的一滩血迹。
他才意识到原来刚刚压到的不是什么减速带,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他赶紧下车查看,但是为时已晚,在车子的碾压下,孩子可以说是几乎当场没命。
他感到浑身冒冷汗。自己是一名公职人员,如果因为这个事情受到牵连,那么自己的前途和一切都毁了,他脑子飞速地运转,想要找到一个方法逃避责任。
他和张乐乐先是选择快速地离开了现场。
与此同时,被碾压的女童也被路人发现,路人赶紧拨打报警电话和120将女童送往医院抢救。不过由于伤势过重,女孩还是离开了人世。
离开后,杨军赶紧给自己在交警队任职的好朋友高建华打了一个电话,说自己马上要见他。
一个小时后,高建华见到了杨军,杨军说要找个地方告诉他一件大事,此时高建华的同事也给他打电话,让他到单位开会。
高建华开车把两人送到自己单位附近的酒店,将两人安顿好后,他便赶紧去开会了。
靖边县交通大队事故中队长主持了这场会议,会议的主题就是“黑色本田撞人后逃逸”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要求各位队员全力调查这件引起民愤的恶性事件。
中队长还安排高建华负责走访事故现场附近,寻找肇事司机和副驾驶位女性的相关信息。
杨军和张乐乐在酒店焦急地等着高建华回来,高建华却要按照队长的指示奔赴现场查询相关信息。
直到下班后,杨军再次拨通了高建华的电话,示意让他来酒店。
在见面后,杨军先是谨慎地咨询了与交通肇事相关的刑事政策,然后他告诉高建华自己就是肇事司机。
杨军还向高建华解释了自己当时的心理动机,他考虑到的媒体社会舆论,工作性质等等。
并且他说这辆车的车主是他的亲戚田强,在出事之后,他给田强打了个电话,告诉了田强这些事情。田强说,他没有工作,这个事情他可以替我担罪。
但是,田强在被抓后交代,杨军问他能不能替他承担一下,自己的回答说只要被抓的小孩没事儿,他就能够去。
杨军也告诉自己说被撞的小孩儿没事,并且还承诺会给自己一笔补偿金,所以才决定把这个事情替杨军承担下来。
于是几人便细细地谋划着,其实在场的高建华当时就告诉三人说他们的策划细节漏洞百出。
不过三人仍然坚持这样做。等三人协商好后,高建华便给领导打电话说案子已经破了。
下午,高建华先和杨军去交警队给受害者的家属进行赔款,随后两人到交警大队称肇事司机是田强,并告诉众人,待会儿会打电话叫田强来自首。
整个过程中高建华在明知田强是顶包的情况下,仍然参与了对田强的询问工作。
后来高建华也利用自己在警队任职,从而提供职务便利,伪造了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一些细节和证据抹去,从而让这个罪名落实在田某身上。
后来不知怎么这件事情走漏了风声,被人曝光在了网上。此事一经爆料掀起了巨大的舆论狂潮,许多网友纷纷指责杨某。
杨某也在舆论的裹挟下选择投案自首,并将事情的真相说了出来。警察也对一系列当事人进行拘留。
就这样一起嚣张枉法的案件似乎得到了妥善的处理,然而在一年后我们看到了一个令所有人都感到惊讶的结果。
2017年8月15日,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发布了针对高建华的刑事判决书【(2017)陕0826刑初48号】。
这份长达十多页的判决书详细记录了杨军、张乐乐、田强等所有涉案人员及办案交警的口述以及相关证据,最后的判决是:肇事者、顶包案的主谋杨军按照交通肇事而过失杀人处理。
顶包案变成了摘除杨军后的田强、张乐乐等人的包庇案。因为达成调解,杨军被不予以起诉。而由于杨军被免于起诉,包庇案的田强等从犯也就免于被起诉。
杨军肇事后,驾车逃逸。次日,田强去替杨军顶罪,张乐乐做伪证时前言不搭后语,由此露出马脚。随后,杨军去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认定了田张等人“构成包庇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由于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肇事司机与死者家属达成谅解,故对田张等人不予以起诉。
杨军煞费苦心制造的顶包案变成了田张等人的包庇案。杨军的肇事逃逸、蓄意干扰侦查等由于和家属达成谅解而被一笔勾销。2016年9月8日,检察院决定对杨军不起诉。
杨军在肇事后逃逸,伙同高建华精心设计让亲属顶包,事情败露后,案犯们又巧妙地一环扣一环地逃脱了法律的惩罚。
几人将自己凌驾于法律和人民之上,仗着自己对法律的熟知,钻法律的空子,法律的尊严又在哪里呢?这样的恶性逃逸顶包案却被金剪刀不起诉,免于刑罚,公平正义又在哪里呢?
此件事情引发舆论褒贬不一,有人认为杨某行为严重违法,应当受到惩罚,也有人认为检察院的判决是合理的,这些人认为这件事情之所以引起轰动,是因为杨某的公务员身份。
«——【·以案释法·】——»
杨某的行为如何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明确了对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其他情况下的定罪处罚。
杨某启动车子时,因为视角盲区没有看到蹲在地上的女孩,导致女孩死亡,应当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即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杨某应当预见盲区有人,可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但是由于车底有小孩的预见可能性比较小,法律不强人所难。
并且杨某对被害者家属进行了充分的赔偿,具有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所以法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高建华的行为如何定义?
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徇私”是指为了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舞弊”是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在这个案件中高建华利用自己的职权伪造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且高建华全程参与了杨某等人的定罪谋划,还为杨某等人的顶罪谋划提供了不小的帮助。就算最后并没有达到顶罪的效果,但是其意图明确。
在小编看来,高建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能成功掩饰杨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是算做徇私舞弊罪未遂的。
虽然杨某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是他也因为这件事丢了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的惩罚。
«——【·结语·】——»
对于这个案件的舆论有很多,也有很多人因为这个案件对司法体系感到失望。这只是个案,不能简单地将问题归咎于整个司法体系,但是这个案例也同样应该引起各方的关注。
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利监督,让每个人都能拥有享受公平的机会。只有这样,这样我们才能够拥有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欢迎留言评论。
本来就正常交通事故,但肇事逃逸,还顶包妨碍司法公正[得瑟]
人都已经挂了 已经没有危害了……
什么乱七八糟的,顶包案只是个说法,由此产生的就是伪证和包庇罪,这个没有问题。至于说不予起诉,那是后面的事,他未遂,而且一开始就露馅了,家属又谅解,从轻很正常。
再多的的再完善的法有何用,用法不严、重的法怎样的法都没用
大家对这种事都懒得说了,不惹到我就行,说了也没用,惹到我直接拿命换吧。
[害羞][害羞][害羞][害羞]
是我女儿,我会把他一家问候一个遍
这是什么样子的社会?
大笑话
当然,法律归您来解释。
我就想知道这姓杨的如果不穿这身官皮会怎么判!
等高压锅爆炸,才晓得没有无辜!
必须死刑!!
哦
这样检查官该负何责?
性质恶劣
不起诉决定,法院能作出吗?
现在国家法律实施的是同案同判,是不是致死逃逸只要死者家属原谅就可以不起诉了。
为所欲为[得瑟][得瑟][得瑟]
在当地法院法官的眼里,死上一千个人才算大事?
肇事逃逸后被人发现,抢救后伤势过重死亡,是多久才被发现?时间比较长的话,说明还是有很大几率救回来的……
只想知道观音桥派出所监控啥时候可以公布!!!
要是普通老百姓撞到人试试看
醉驾都直接被起诉了
司机也是倒霉。
甜
说好的平等的
老百姓就危害大?
哈哈
喜剧
杀人偿命!
考驾照里明明白白的上车绕车一周!
嘻嘻,爱国
卧槽
这就是社会,哪有是非黑白
看起来好像确实符合一些流程正义,不过这就是无法符合人们朴素的价值观。
污吏恶吏!
这是真的还是假的????
笑笑
知道为那么多人考公了么
谁能找到比人更坏的动物
要是撞到他的女儿会咋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