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2021年的一天,四川某地的一幢居民楼里,一个浑身是血的小女孩正在大哭着敲击姥姥的房门,路人都不知道孩子身上发生了什么。
等来到女儿住处,孩子姥姥才知道,自己一向温柔谦虚的女婿竟然对女儿痛下了杀手,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出事之前,提到女儿女婿,无论是自己家里人还是外面的朋友都会投来羡慕的目光,因为在别人眼里,两人俨然就是模范夫妻的代表。
曹某在一家幼儿园当幼师,不仅人长得漂亮,性格还特别地温柔,在学校特别受孩子们的欢迎。
丈夫张某在一家当地的国企工作,因为工作能力出众又踏实肯干,非常受到领导的赏识,年纪轻轻就当上了国企领导。
最重要的是,曹某和张某曾经非常地相爱,整天都黏在一起,特别是有了女儿后,张某在别人面前更是对妻子女儿千依百顺。
但就是这样一对他人看来的神仙眷侣,却发生了丈夫杀妻的惨案,很多人都感到不可置信。
随着警方对张某的审讯,案件的真相也逐渐地浮出水面。
原来,随着张某职务的逐渐提高,逐渐地吸引了一些年轻女同事的注意,其中不乏一些主动追求张某的人。
一开始,面对诱惑张某还能坚持本心予以拒绝,但随着内心欲望的逐渐放大,最后还是没有把持住,和一个女下属搞在了一起。
都说纸是包不住火的,尽管张某平时特别注意隐藏自己,但还是露出了马脚。
案发这天,张某吃完饭后突然感到腹痛,就匆忙地跑去了厕所。这时,张某放在饭桌上的手机响了,曹某下意识地就拿起来查看了一下。
这一看不要紧,手机微信里竟然是一个女人给张某发来的一段非常露骨的语音,大意是约张某明天下班后宾馆“叙旧”。
看完消息的曹某瞬间如五雷轰顶一般,直接就找张某理论了起来,看到事情瞒不住了,张某只得主动交代。
张某向曹某解释,自己虽然没有抵住诱惑出了轨,但内心是一直爱着这个家的,希望曹某能给他一次机会,他一定会痛改前非。
毕竟是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了多年的夫妻,看到丈夫声泪俱下地恳求自己,曹某也心软了下来,在张某的反复保证下,选择了暂时原谅。
但夫妻间出轨这样的事又怎么能轻易得到原谅呢?
很快,时间就来到了晚上,在安顿女儿睡着后,张某和曹某在卧室就发生了关系。
本以为两人的关系能得到缓和,但曹某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又想起来张某出轨的事,一想到张某和其他女人竟然也做过这样的事情,曹某爆发了。
她直接把张某推到了床下,并且对张某破口大骂,还扬言第二天就去张某的单位告发他,让他名誉扫地。
张某这次也没让着曹某,两人就这样吵了起来,张某一气之下就随手拿起床边的玻璃瓶朝曹某头上砸了下去。
几下之后,曹某就没有了声音,但这时候的张某还不解气,又拿起旁边的水杯对着曹某又补了几下。
等张某冷静下来才愕然发现,曹某已经没有了呼吸,一时之间万念俱灰,在枯坐了几个小时后,他拨打了报警电话。
趁警察还没来,他又叫醒了女儿,让她先去姥姥家里,孩子看见妈妈浑身是血躺在地上,抱着张某吓得哇哇大哭,身上也沾了不少的血迹。
女儿哭着去找了姥姥,张某也被警察带走了,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以案释法】
案件曝光后,许多网友都对张某的渣男行为表示了强烈谴责,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张某究竟犯了什么罪名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看,主要包括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因果关系几个构成部分。
主观要件就是指罪犯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也就是希望通过自己积极的犯罪行为致对方受伤,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人受伤但仍然实施。
客观要件就是发生了被害人人身伤害的结果,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
而因果关系就是罪犯的行为是导致受害人受伤的直接原因或重要原因。
从本案来看,张某因为自己出轨的事情受到妻子曹某的辱骂和责打,导致两人产生口角,进而一怒之下对曹某实施了伤害行为。
最后,因为张某持续使用钝器击打曹某头部,最后导致了曹某的不治身亡,所以张某应当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这里大家可能比较疑惑的是,张某究竟是犯了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判断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最重要的标志就是看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想杀死对方还是仅仅伤害对方。
从本案来看,根据张某的交代和警方的现场勘查,初步判断,张某是没有杀害曹某的意愿的。
所以最后检察院还是根据公安的侦查意见,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张某提起了公诉,最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都说色字头上一把刀,本来相亲相爱、羡煞旁人的幸福一家人,却因为张某贪恋美色、婚内出轨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而张某不仅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教训是很深刻的。
恶心的渣男,女的冤枉,就这么离开了世界,可悲啊。
我老公就是这样,发现他跟女同事聊天的话题,然后摔了手机不给我看,还怪我冤枉他,还打了我一顿,离也离不了,过也过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