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人民日报的观点,总结起来,就是订婚≠性行为默示同意,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我发现,这个案子的社会舆论导向和男女性别对立非常严重,说明社会对这类事件有很大的误解。
网上虽然有很多烟幕弹,各种舆论导向都有,但是在我看来其实很简单。
女方已经在拼死反抗了,男方为了一己私欲还不停手,妥妥的强奸罪,这样的人就该判刑。
这个案件再次告诫人们,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要厘清真相,拨开情理和法理的重重迷雾,最后给社会伦理争议来个一锤定音。
这个案件的二审判决,维护了整个社会责任和尊严,绝对是社会的一大进步,男女平等从来不是说说而已。
事实上基于人体本身的男强女弱,基于世俗和舆论压力,生活中遇到这类似的情况,苦主多半都是忍气吞声,内部消化,糊里糊涂就让事妥协过去了。
真的非常反感,有些人骨子里天生就很无情,只有自己的私欲(订婚给彩礼了你就是我的人)和利益(房产证想加名那不行),总是轻易的去漠视别人的意愿,践踏别人的尊严。
无论是谈谈恋爱,订婚还是结婚,男女互相尊重是根本,法律守护正义,天经地义的。
我发现很多男同胞,一听到结婚彩礼就火冒三丈,首先声明我反对高额彩礼。
支持适当表示,彩礼金额应该双方家庭合理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共识。
想起来,我和我老公结婚时都很穷,几乎没要什么彩礼。
记得婚礼前老公给了我妈一万二千块钱办酒席,我妈又把家里收的礼金全给了我,算起来比老公给的钱还多一些。
我家之所以没有在彩礼这个事情上纠葛,完全是两个家庭对彩礼的意识都比较淡薄,更期望两个新人的婚姻和谐幸福,是父母非常朴素的想法。
社会上有很多地区被高额彩礼所苦已久,确实是一个陋习,阻碍了两个年轻人从爱情到婚姻的顺利进程,非常遗憾。
高额彩礼的陋习,容易导致男方认为付出了这么高的代价,就该享受某些特权,这个特别功利的想法又造成了很多悲剧。
比如山西大同案,男方心理上认为女方“早晚是我的人”,很轻易就将自己的性暴力合理化。
站在女生角度挺同情女方,人家女孩是第一次啊!本该是非常浪漫值得用一生去回味的第一次,至少不能知道女孩反感甚至反抗了还强要吧?
大部分女孩对性的恐惧,男孩还有没有想过需要先疏导和确认同意呢?
女孩对即将进入未知婚姻的惶恐,还有对男方的信任和依赖感没有那么强烈,还没有做好第一次的心理准备,甚至于两个人的情意的浓度还没有到达那个氛围。
这些人之常情都应该是男孩爱女孩给予的起码尊重吧?
有网站调查显示,45岁以上群体中62%认为"订婚发生关系很正常",而25岁以下群体83%支持判强奸罪。
年轻网民普遍认为"婚约不是性许可证",非常值得肯定。
最后,渴望社会多一点底线意识,让爱情回归纯粹,让婚姻更加平等。
确实不能用强,但问题是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定罪的,这才是核心问题。就凭烧窗帘,微信,淤青等等这些暗示性间接证据,定不了罪。。。得有直接证据,比如第三者目击,监控录像,女性体内有男的DNA等等,这种是铁证
人民日报????
反正是不是用强是女人说了算,最后领证结婚了也适用,那还结什么婚?难道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坐三年牢?
真的非常反感,有些人骨子里天生就很无情,只有自己的私欲(订婚给彩礼了你也别想碰我,我只想要钱)和利益(和我结婚房产证必须加我的名字)。
关键是没有强奸事实啊,全靠女的一张嘴说的
所以为什么不禁止彩礼这一陋习,留着引发纠纷是吗
你是人民日报?
结婚也≠吧!
恋爱关系,准夫妻,夫妻之间还是要慎用强坚一词,说实话女方要是不同意男的根本不会轻轻松松得成,除非暴击使女的失去反抗,又或者死亡威胁,又或者用药。但谁又会对自己的爱人用这些手段呢?
总拿是否性同意来说,这个案件男的强了也好没强也罢,3年跑不了了,更关键的是判案的怎么在没有铁证的情况下就抓了人甚至鉴定报告都没出的情况下就审完了。给出的所有证据,基本都是可以伪造的,而鉴定报告说的没有检测到dna解释为女的清洗了,把大家当傻子?被强了还帮忙清理掉证据?
大家发现没有?人民日报与山西大同女方的母亲说法相当的一致,彩礼收齐房产加名后,不结婚,搁妈一起生活
我觉得正常情况,两个人到了定婚收彩礼的地步,二人感情应该很深了吧?结果看报道,好像是买卖,二人根本没有什么感情基础,这种莫名其妙的状况确实让人费解
订婚不是,结婚不是,同意不是,点头不是。。。。总结一大堆的不是,请问:什么才是是?
文章出处你怎么不说bbc
婚姻不是性许可,那结婚为了啥?收益在哪里?花这么多钱为了一张没用的证,还不如买A股[得瑟]
这说明男的没做到位,都订婚了女的还不愿意
还有婚内强奸的了解一下
我觉得这个要分两种情况:领证前和领证后。领证前属于婚前性行为,男女双方都有权利拒绝,只要有一方强迫或违背意愿,都可以告强奸或强奸未遂。领证后算婚后性行为,这男女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去满足对方的需求,这个在量刑标准应该适当放宽,如果没有双方实质性伤害,都不能以强奸罪处罚……
在大同订婚案中,大媒体其实玩了一招媒体惯用的套路,叫“偷换概念”!以弱化判决结果本身的影响。 公众的关注核心一直都是“强奸罪的定罪证据是否合理充分”,而大媒体们巧妙地把关注重心引到了“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而“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一议题,还巧妙地站了一个道德制高点,这种道德制高点一旦站上了,就几乎无法辩驳。
请问几月几号的人民日报
混淆视听,这是同不同意的问题吗?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强健发生与否就判人强健,你搁这转移话题转泥🐎呢
领证了相互之间就有义务和权利,如果女方长期不同意男方甚至有权利去法院起诉,但是没领证就没有权利和义务,你用强的不是强奸还是什么?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以后单亲家庭,不管孩子跟男方还是女方。按法律抚养费都只到18岁,结婚要22岁。也就是说,按法律上来,孩子结婚,父亲或者母亲都没有责任分担彩礼。中国母亲的担子太重了,中国女孩担不起,很难成长为妇女。要延续中国社会,还得靠国外女孩,毕竟国外女孩没彩礼没车没房,也能战胜对婚姻的恐惧,成长为妇女。
支持《人民日报》观点!支持正能量价值观!
坚决支持彩礼入刑
又当又立就是作者这种人.
但为什么还是处女就判强奸罪呢?最多也就是一个强奸未遂吧,这个在量刑上可是有很大出入的?
那我不结婚了,你耐我何
不愿共同生活 那就判离婚 退彩礼 甚至多赔偿男方的青春损失费 不同意还浪费人家时间
前面一句是鬼话,后面一句是人话!
这些文章避重就轻,问题是膜没破DNA没有
结婚不等于可以花男人挣的钱
请问大家,定婚或结婚的意义是什么???劳民伤财???吃饱撑得非得贷款举办???
即然不同意干嘛要订婚?是不是骗婚?
那彩礼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什么她就能要求那么高,
实话实讲,地处上海,婚前男女只要不要弄出“人命”,发生关系还不一定是女的吃亏,大家都有需求的么;再往南一点,弄出小孩子来,女方就带走,结婚不结婚无所谓。很难想像北方的强奸案…
法律没有错,错的人脑残的人,有多少女的会订了婚还没有性生活,就是想骗彩礼
强奸该判 你拿出证据啊
[呲牙笑]菜就多练,咋别人没遇这事,自己把握不住,那就吃一堑长一智。
取消订婚不就可以了吗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人生在世没有那么多年,去除睡觉算算还有多少年时光!
婚后强奸也是违法要坐牢的! 是否自愿完全女人一句话的事!
人民日报,这几年真的无语,
大同这个女的索要钱财怎么只字未提
前面一句是鬼话,后面一句是人话!
别人讨论程序是否合规,人民日报却讨论彩礼不等于性合法。
更大的问题 是零成本诬告 不同意要明确说明 以非正式方式说的不能算
狗屁不通,胡说八道!
纯属胡扯。
你想啥时候进去,都能满足你,服不服
这种事很好解决退彩礼法院不支持赔偿女方,女的捞不到了就没有这种事了
结婚领了证,也不能强奸,否则一告即判几年
女方只要彩礼金饰房子,就是不愿意同房
装的话何解
给人民日报点赞,现在男的是恶心,以为有点臭钱就可以为所欲为
网络垃圾造谣生事误导社会风气!
家庭矛盾,不愿意完全可以不订婚,用不着欺骗
在大同订婚案中,大媒体其实玩了一招媒体惯用的套路,叫“偷换概念”!以弱化判决结果本身的影响。 公众的关注核心一直都是“强奸罪的定罪证据是否合理充分”,而大媒体们巧妙地把关注重心引到了“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而“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一议题,还巧妙地站了一个道德制高点,这种道德制高点一旦站上了,就几乎无法辩驳。 但广大男士们真的拎不清“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事吗?相信大多数男士还是拎得清的! 结果,被主流媒体玩一手偷换概念,成功转移了关注焦点,让判决结果合理化了。从此,再也没人关心“强奸罪的定罪证据是否合理充分
谁管你的性同意给谁啊,给人,还是其他物种?都是你的自由,别在祸害老实人就行
不能用强是没错,但不能是女方说了算,本来是你情我愿,第二天没有达到目的,一张嘴就给男人安上强迫的帽子!
但是你们只惩罚“违背妇女意愿”,喊喊“拒绝天价彩礼”的口号,从来不实质管管“婚姻诈骗”。
花钱买祖宗